2.急功近利意識明顯
一些物業企業在車輛管理經營活動中,過分注重企業的經濟效益的實現,而忽視了車主應享有的合法權益,極為普遍地存在著“隻收費、輕管理”的現象,造成車輛管理上的疏漏和防範上的不嚴,致使出現車輛丟失或損壞時,物業企業因難逃其咎而陷於耗財耗時的扯皮糾紛之中。
3.違規運作意識突出
一些物業企業車輛管理行為不規範,如巧立名目,多收費,少服務,質價不符等,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很難使車主滿意,且處理問題和矛盾時,方法簡單生硬,使一些本可避免或消弭的糾紛或矛盾逐步激化,難以調和。
三、車管收費衝突的案例
【案例一】某物業企業下屬物業營業部管理的某國際公寓正式對停車場實施收費,租金平均每月750元,付6押3,出售的車位分3個等級。在此之前,業主因不滿開發商單方製定出的收費標準,都未交費。實施收費的通知發出後的當天早上,取車出庫的業主都被物業人員攔下,要求交納當晚的停車費,不肯交納費用的物業業主,將車停在出口處後離開,有兩名車主的車當日發現車身被人為劃傷。當晚8點半左右,近百名業主再次聚集到小區地下停車場,要求把車庫內的車輛提出。因物業不肯對當天未交納停車費的車輛放行,多名業主將停車場入口處的欄杆折斷強行衝出。雙方發生衝突。其他近百名業主仍與物業人員僵持在停車場入口處。物業方堅持未接到開發商暫不收費的通知,不對停車場內的車輛放行,業主堅持要讓自己的車“自由”離開車庫。110民警趕到後,要求物業人員盡快與開發商聯係,對業主車輛放行,但物業人員卻稱一直聯係不上。到晚上11點左右,車主強行將車全部開出,但事情仍未得到妥善解決。
該物業營業部負責人認為,停車場內的各種設施已配備完全,不可能一直免費開放,物業現行的收費標準是符合規定的,業主不繳費就不能停車。對於停車場被堵,他表示無能為力:“堵路的隻是少數人,我隻希望這些業主能自己把車挪走,不要影響其他人出行。”
解析與啟示:從本案例中可以看出,管理該小區的物業營業部跟開發商有著密切的關係,唯開發商之命是從,哪怕事態嚴重到了驚動警方,也不敢越雷池半步。這種建管不分的現象在全國都較為普遍,大約有三分之一的物業企業本身就是從房地產開發企業派生出來的。這就決定了物業管理從屬、依附和受製於房地產開發商,開發商在項目規劃、設計、施工階段留下的問題,在物業業主入住後逐步暴露出來,引發物業業主的不滿,並遷怒於物業管理企業,而物業管理企業鑒於與開發商割舍不斷的“父子”關係,自覺不自覺地為開發商承擔著各種責任。為此,有不少業內人士認為開發商和物業企業的血緣關係,是引發和激化物業企業與物業業主之間糾紛和衝突的深層次原因。這從一個側麵反映了當前物業管理市場的不規範、不成熟。作為物業企業,特別是在體製上仍然隸屬於開發商的物業企業,若不能正確地擺正自己的位置,可以斷言,隨著物業管理市場的規範和成熟,隨著物業業主維權意識的逐步覺醒和強化,必將在今後的物業管理市場份額的激烈競爭中,被淘汰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