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是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兩會”曆來是人民群眾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廣大殘疾人迫切的期望。
胡錦濤同誌曾強調: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都要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充分調動廣大殘疾人的積極性,切實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可是,我們很多聾人強烈反映,每年各級“兩會”幾乎都沒有一名聾人代表或聾人委員參加,這顯得很不和諧、不公平、不公正。我們殘疾人是生存困難的群體,殘疾人所承受身體和心理的痛苦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是正常人無法體會的,為改善殘疾人的生存環境大聲疾呼,需要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還需要有殘疾人代表到“兩會”上反映心聲和意願,代表廣大殘疾人的根本利益。
因此,廣大殘疾人迫切希望各級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和有關部門領導要重視做好增加“兩會”殘疾人代表的有關事項。參政議政、建言獻策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殘疾人和正常人應當一樣享有憲法賦予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權利。各級部門領導要放手讓殘疾人的政治權利得以充分行使,要讓優秀殘疾人代表到“兩會”上積極建言獻策,特別是推選殘疾人代表和委員時,要注重殘疾人類別中應當有一定比例的聾人、盲人、肢殘人等名額,同時體現對各類殘疾人的公平和公正。不同類型的殘疾人各有各自不同的意見和需求,讓殘疾人代表和委員把殘疾人群眾的心聲帶到“兩會”上反映,絕不能讓正常人代殘疾人說話,要讓殘疾人本人直接說實話、吐黃連、提意見、獻良策,要體現殘疾人平等享有民主,要體現“以人為本”理念。這樣,才能更好地讓殘疾人代表及其委員專心致誌地關注殘疾人事業發展中麵臨的重大問題,切實履行作為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的責任,為殘疾人事業的發展和殘疾人權益的保障繼續作出貢獻,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繼續作出貢獻,為實現“兩個率先”繼續做出貢獻。這樣也更好地符合“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內容。
沒有殘疾人代表參加“兩會”,就真正失去了“兩會”的作用和意義;沒有“兩會”殘疾人代表就沒有“兩會”人民代表!
關於聾人協會工作問題的幾點思考
目前,全國各級殘聯相繼成立了比較規範的專門協會——聾人協會,並選舉了聾人協會主席、副主席、理事的人選,使聾人協會工作製度化、正常化、規範化,開創了獨具特色的聾人事業,起到了橋梁和紐帶的作用,施惠了更多的聾人,得到了廣大聾人的擁護和支持。
聾人協會的作用和意義很大。一方麵,殘聯和政府不可能完全了解所有聾人的情況和特點,聾人協會能夠擔當起“中介”角色,更好地自覺主動協助殘聯開展各項工作,是殘聯的參謀和助手,也是一個必要的補充,促使殘聯更好地充分發揮“代表、服務、管理”的積極作用,有力地推動殘疾人事業的發展。另一方麵,聾人協會始終是聾人朋友自己的“娘家”,聯係和深入聾人群眾,聽取聾人意見,反映聾人心聲,活躍聾人生活,讓聾人產生一種賓至如歸的感覺,讓聾人受到更多更大的實惠,滿足聾人不同層次的需求,並帶動更多的聾人關心殘疾人事業的熱情,引導聾人發揚“四自”精神,爭做生活的強者、社會的主人。
根據中國殘聯文件《關於加強地方殘聯專門協會工作的意見》中規定“為專門協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經費。在安排年度業務經費時,要把專門協會工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結合專門協會開展活動的內容,積極爭取社會讚助。”“已建立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的地方,要為專門協會活動提供場所;尚未建立綜合服務設施的地方,也要積極幫助專門協會解決活動場所問題。”我認為,各級殘聯至少應當提供一間聾人協會工作的專用辦公室,並配置辦公桌、電話等必用的辦公設備,讓一些聾人協會幹部有責有權,讓兼職的聾人幹部隨時隨到辦公工作,為聾人協會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環境,能夠行之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有利於最大限度地發揮專門協會作用。一旦有了固定的辦公場所,能夠為協會常務工作人員處理事務提供方便,也為聾人與協會、殘聯聯係、溝通提供方便。可以考慮利用一間辦公室,充分兼用於召開會議、組織培訓、開展活動等多種功能。另外,還需要保證聾人協會有一定足夠的經費,各級殘聯自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決定每年撥給各級聾人協會多少經費,作為以後開展各項活動的費用及協會常務工作人員相應的工作補貼。
不過,上麵是我個人的拙見,僅作參考,拋磚引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