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掉辮子,也是當時一大事。太炎先生去發時,作《解辮發》,有雲——
……共和二千七百四十一年,秋七月,餘年三十三矣。是時滿洲政府不道,戕虐朝士,橫挑強鄰,戮使略賈,四維交攻。憤東胡之無狀,漢族之不得職,隕涕涔涔曰,餘年已立,而猶被戎狄之服,不違咫尺,弗能剪除,餘之罪也。將薦紳束發,以複近古,日既不給,衣又不可得。於是曰,昔祁班孫,釋隱玄,皆以明氏遺老,斷發以歿。《春秋穀梁傳》曰:‘吳祝發。’《漢書》《嚴助傳》曰:‘越劗發。’(晉灼曰:‘劗,張揖以為古剪字也。’)餘故吳越間民,去之亦猶行古之道也。……
文見於木刻初版和排印再版的《訄書》中,後經更定,改名《檢論》時,也被刪掉了。我的剪辮,卻並非因為我是越人,越在古昔,“斷發文身”,今特效之,以見先民儀矩,也毫不含有革命性,歸根結底,隻為了不便:一不便於脫帽,二不便於體操,三盤在囟門上,令人很氣悶。在事實上,無辮之徒,回國以後,默然留長,化為不二之臣者也多得很。而黃克強在東京做師範學生時,就始終沒有斷發,也未嚐大叫革命,所略顯其楚人的反抗的蠻性者,惟因日本學監,誡學生不可赤膊,他卻偏光著上身,手挾洋瓷臉盆,從浴室經過大院子,搖搖擺擺地走入自修室去而已。
周作人 章太炎的法律
章太炎先生是中國樸學家的最後的一個,他的弟子現在還有好些健在,但所傳的多是他的一部分的學問,特別是文字學,至於整個得到他的傳統的那是沒有了。大家都很佩服他的漢學,他兩次三番地被門人請出來講學,可是他老先生並不高興,曾對他們說,你們不知道我,我所長的是在談政治。弟子們對於他這方麵的著作,特別是發表在《民報》上的,都熱心地讀過,也沒有什麼反對,不過心裏還是覺得他老夫子的偉大第一是在於反滿清,其二是有學問。
太炎對弟子講到他的法律的意見,都很有意思。其中有關於小偷的一節,據他說舊刑律對於盜竊罪的判罪以所偷多少為標準,這是很不公平的,因為這隻是為富人的利益著想,於道理上也說不通。所以他主張論贓應當以失主的財產為比例,假如他隻有一百塊錢,被偷了五十便是損失百分之五十;但是有百萬家財的被偷去一萬元,那隻是百分之一,比偷五十元的罪要輕得很多,大家聽了這話覺得很有理,卻不知道是否真是行得通,因為這些都不是學政法的,所以不能讚一詞了。他後來寫了一篇《五朝法律索隱》,舉出好些古代法律的好處,大概這一節話也說在裏邊,仿佛哪一朝有過類似的規定,隻是一時來不及查《章氏叢書》,現在不能確說了。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