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剛才說他們帶白震去指認爆炸現場了,你有疑義?”夾穀摘掉手套,把滿臉晦氣的祁時叫到樹下乘涼。
“我還是覺得,咱倆的第一直覺是對的。”祁時的意思是,這起案件,要麼是模仿犯所為,要麼根本就是白震的同夥作案。
夾穀問他覺得哪一種可能性更大。祁時一時還是無法判斷,他陷入思考。
如果是有人模仿之前爆炸案的模式,如法炮製了這一次的襲警事件,那無非就隻有兩種可能:要麼在模仿犯罪手法,要麼在模仿攻擊對象。
上次的作案手法,犯人選在人流穿梭的鬧市街頭,利用車內無人的空蕩投彈,又借助爆炸引起群體恐慌,隱匿在密集的人群中,從而消失的無影無蹤;而這次,凶手是在偏僻的郊區路邊,直接用刀殺害了單獨行動的民警,還將凶器遺留在現場。這種相形見絀的對比,絕不構成模仿。
再說加害對象。雖然兩次的被害者都是警察,但這樣一來,按照白震的說法,難道真就成了兩次漫無目標的單純襲警?還是說這第二次的事件,是有著特定攻擊目標的預謀作案?可如果有,那這種模仿就成為了一種單純的巧合,因為這次的犯人不可能預知到,此前幾天還會有別的警察遇害。
此外,模仿犯罪的假設,還有最最說不通的一點:犯罪預告的信息從何而來。警方沒有對外公布過恐嚇信的事,那麼恐嚇信裏預告的期限,也就是最關鍵的犯罪時間,這次的犯人要從何而知?而且,從犯人不知道他的模仿嫁禍對象已經自首這點來看,他應該也沒有可靠的內部消息渠道。
那麼,難道這次是偶發事件?可誰有動機臨時起意,去殺害一名執行任務中的便衣警察呢?唯一有動機的,就是正在被他監視的對象。然而,案發地點就在車附近,也就是說凶手來到了被害者所在的處所,就地動手將他殺害。那會是誰主動接近了誰?如果是遇害警察叫來了他所監視的對象,那麼他沒有理由不配槍,並提前向上級報告;可被監視者又有什麼理由,去主動接近還沒發現他的警察呢?
“說不通,怎麼都說不通。”沉思中的祁時開始喃喃自語,“除非……”
“除非這個案子還是和白震有關。”夾穀所說的,也正是此時祁時心裏所想。如果這一切和在押的白震襲警案有關,這既能解釋為什麼選在今天實施犯罪,又足以印證白震受審時的異常反應。
祁時正為自己的推理得到認同而振奮不已,可夾穀心裏卻還有另外一點疑問:他的同伴難道沒想過救他嗎?
顯然,爆炸案原本有著精密的設計,可白震卻意外被捕。如果是他的同夥實施了第二次的犯罪,那在這之前或者之後,他應該會要挾警方釋放白震才對。畢竟,匿名恐嚇是他們的慣用手法。
然而到目前為止,警方並沒有接到類似的威脅恐嚇。
“喂!你倆到車上來坐會兒吧!外麵太熱了!”完成勘查的警員叫他倆到車上吹空調。說著,他還把一個透明證物袋遞給祁時。
袋子裏麵是一部手機。那正是從現場消失的屬於被害者的手機,剛才被環衛工從兩個路口外的綠化帶裏撿到。手機上幹幹淨淨,沒有沾染任何血跡。
夾穀看到手機後當即指出,它很可能是在刺殺發生前,就從被害者手中轉移到了凶手的手中。“不然,被害者既然有力氣爬回車上,就不會不去觸碰或者爭奪這部手機。”
鑒識人員提議,立刻檢驗上麵有沒有指紋,可夾穀卻不以為然,他認為那隻是徒勞。
“既然犯人敢把手機扔在路邊,那他一定可以保證上麵沒有任何線索。你是這個意思?不過還是請他們去測測血跡反應吧。我們最好確定一下,這部手機,是不是真的沒有沾過死者的血。”
在這群警察裏,祁時是最能了解夾穀心思的一個,這大概是智慧?亦或者是默契吧。
“說到血跡,這兒還有一處。”祁時順著夾穀手指的方向看過去,他在右後門玻璃上發現了一枚血手印。
跟隨被害人移動路線所留下的血跡,是從車頭一直滴到副駕駛位。而出現在他移動軌跡之外的這塊血跡,自然引起了夾穀的注意。可是,這枚血跡顏色很淡,而且形狀模糊,像是被打濕過,根本無法進行指紋鑒定。
“看樣子,你並不在乎這個指紋是誰留下的。”祁時叫鑒識人員照例拍照存證,自己卻和夾穀一起回到了車上。
“對啊。再說也不太可能是凶手的吧。”夾穀係好安全帶,因為祁時已經發動了車子。
“這麼說,你應該也發現了吧?”祁時伸出大拇指,回手指了指那輛桑塔納,然後對夾穀會心一笑。
“哦,你是說那個啊。我當然注意到了。這案子真是越來越有意思了,可惜啊,我們好像時間不多了。”夾穀看了眼表,催促祁時趕快開車。
是時候該回警局了,他們打算再去會會那個白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