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千尋的合約(1 / 2)

看到千尋媽媽可憐巴巴的模樣,董千牧點點頭,沒有強求千尋去石城:“那就不去石城,我跟公司商量一下,你們搬去辦事處那裏住好不好?那裏離張傳芳老師近,千尋勤快一點,每天都可以去討教。”

“辦事處,那可不行,太給你們添麻煩!”果然,千尋爸是個不願意給人找麻煩的人。

“一點也不麻煩,我知道那裏空著幾個房間,帶有廚房和衛生間。那整棟樓都是漢風傳媒的產業,空著也是空著。而且,這隻不過是簽約以後,我們對千尋的扶持條款中的一條,另外一條是預付十萬元rmb給千尋。這十萬元不用還,到時候公司會從千尋的演出、專輯等收益中扣除。”

“要不要租金,千牧姐姐?”趙敏敏果然是收租婆出身,第一個發覺董千牧剛才並沒有提租金的問題。

“當然不用,隻要那棟樓還在漢風名下,千尋一家永遠都不用交房租,這個我可以保證。”董千牧笑著對千尋和千尋媽媽說道,受令狐秋影響,還順手薅了趙敏敏的腦袋一下。

“好誒!千尋,叔,搬過去吧,你看你們住這麼遠,不要說洗澡啥的不方便,就是千尋嘴饞了想買個零食都不行!”趙敏敏把趴在床邊上的千尋摟來摟去的,高興地喊道。

十萬元不算多,以千尋爸對漢風傳媒的了解來看,這應該算不上什麼大手筆。可千尋才是一個十一二歲的小姑娘,就憑街頭上聽過那兩首歌,人家就又是給房子住又是拿錢的,這誠意可是很足了。唉,反正這丫頭就愛唱歌,隻要那合約不太苛刻,簽就簽了吧。

董千牧見千尋的父母都不再有抵觸反對的意思,便示意老陳去車裏拿合同範本過來,讓千尋讀給千尋爸聽。

合同是b級,基本上每一個娛樂圈的新人,與經紀公司簽下的第一份合約都是這個等級的。

b級合同實際上就是傳說中的“賣身契”。

“賣身契”,一個苦大仇深的詞。在前世,中國娛樂界20年來,每個藝人身後都有過至少一張“賣身契”,滿紙辛酸淚,都是故事裏的事。引發了無數的緋聞與官司,充實了報紙的娛樂頭條,卻也折射出“賣身”機製的混亂。究其原因,一個“利”字而已。這個利益結合體讓娛樂圈成了“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的圈子。

與歐美的成熟機製相比,中國的“賣身契”形形色色,曆經了滄海變遷,其間,笑話不斷、鬼話連篇,一紙合約操縱在公司老板手裏,與藝人上演的雙簧戲是悲是喜,儼然娛樂業的晴雨表。例如蔡依林的平價“賣”身,天價贖身;韓庚的十三年合約期以及“不準生病、不準消失”的可笑製約,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在千尋開始讀合約之前,董千牧拿起飯桌上千尋寫作業用的筆,將有效期限十年改成有效期限五年,違約金200萬改成30萬,每年一張專輯改成每兩年一張專輯,其他參加各種演出的限製也作了相當大的變動。

這份b級合同變相的成了a級合同,在某種意義上,對千尋的有利,甚至超過了a級。

董千牧改完,先遞給令狐秋看,畢竟之所以對千尋如此寬大,有很大因素是看在令狐秋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