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的理由很搞笑。我覺得他不愛我了,感受不到他喜歡我了。
我慫,不敢承認是我受不了異地戀了。所以找了那麼個理由。其實是借口。
分手後,沒有多麼難過,該吃吃該喝喝。可是不到一周,我瘦了六七斤。
那一段時間,他杳無音信。我不知道他在幹嘛。他挽留過我,他說他改。他也請求過我,再見一麵。我都拒絕了。
其實年少時候我們那樣的愛一個人,那樣的被一個人愛著。到最後,我們還是他們都無法再這般去愛別人了。
那一段時間,我一度想過要與世無爭,脫離世俗,不食人間煙火,想要清空七情六欲。
可是我是個俗人,是個凡世的俗人。我很沒骨氣,被他哄和好了。
甚至我都不知道他有沒有哄我,反正莫名其妙就和好了。可能對喜歡的人確實是無法拒絕的。
然後自然就是該吵架吵架,該和好和好,卻再沒動分手的心思。
大概分手也能帶來安全感,和好之後,我反而沒有了患得患失。也有可能是我們都長大了,不再有情緒的大起大落。
我記得分手前麵他和我說過我一直都讓他動心卻隻能間歇性讓他安心。每次我雲淡風輕的說別人的分手吵架之類的話題,他就猝然心驚肉跳。
是的,年輕人也好中年人也好,黃昏戀也好,愛情都是值得期待的。而且,要永遠相信愛情,不要因為你沒遇到就不信。
有人和你說我喜歡你這句話,你要信,哪怕是假的,你也要信,畢竟對你說出這句話這件事本身就是喜歡你。喜歡和不喜歡,沒有界限,說喜歡的時候就是真的喜歡。不喜歡的時候卻也有可能是喜歡。
你要知道,你喜歡的人他都知道你有多喜歡他。可是你不說,他怎麼好意思告訴你,他知道。
就算他不知道,你也要讓他知道。其實,喜歡一個人,是擋不住的,就像光一樣。隻要有一絲絲的漏洞,就會傾泄而出。所以你要相信,他都知道你有多喜歡他,至於他裝不知道或者當不知道,那你就繼續喜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