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案發現場(2)(3 / 3)

劉曉峰說:“我記得這輛轎車是黑色的,我看車況還行,車牌號和車的款式我都沒注意。”

“這輛車的駕駛員的體貌特征?”

“我沒看見這個人。劉俊傑看見了這個人,聽說他還幫陌生男人拖出了那輛拋錨的轎車。”

於是,崔大勇一行人又找到了劉俊傑,村民劉俊傑便向他們講述了半個多月前遇到的事情:

大約是五月二十日,早晨七點多鍾,劉俊傑開車到采石場拉石頭,看見有一輛轎車停在采石場南麵的山路上,車是熄火的狀態。整整一個上午,他拉了兩趟石頭,那輛轎車一直停在那裏沒有動。大約十一點的時候,采石場的工人都收工,回家吃飯去了。

劉俊傑開著自家的福田農用車到超市裏買了一瓶啤酒和一份水煎包,然後拿回到車上,一邊吃著水煎包,一邊喝著啤酒。吃喝完了,他歪著身子躺在了車座位上。四周是悶熱的空氣和沉悶的寂靜,不一會兒,他就睡著了。

“篤!篤!篤!”有人敲著劉俊傑的車窗。

被驚醒的劉俊傑心情很煩躁,沒好氣地喊了起來:“哎呀!誰這麼差勁呀?剛睡著就把我叫醒了!”

敲車窗的是一位三十多歲的陌生男子,他一臉謙恭,溫和地說:“師傅,對不起,打擾你休息了。我的車拋錨了,你能不能幫我抬抬車?”

劉俊傑的氣還沒消,斷然拒絕說:“對不起,我不幫你抬。我還得睡覺呢,睡不好覺下午幹活沒精神。你還是找別人去吧!”

陌生男子乞求說:“師傅,要不你開著你的車,從後麵頂我的車,把我的車頂出來,行不行?”

劉俊傑冷笑了一聲說:“唉,我說夥計,你可真逗!那樣還不把你的車頂壞了嗎!”

陌生男子露出哀求的神色說:“要不你去幫我借一根鋼絲繩來,我不會白用你的,我給你錢。”

劉俊傑一聽說給錢,就說:“行。我出去借一條繩子回來幫你。”他說完,就開著車到一家大修廠借來了一根鋼絲繩,然後回來幫助陌生男子,把拋錨的轎車拖了出來。

陌生男子給了劉俊傑三百元錢。當時,劉俊傑半開玩笑地說:“夥計,你這輛轎車是不是偷的呀?”

陌生男子急忙辯解說:“不是偷的!我有行駛證,你不相信就過來看看。”

劉俊傑擺擺手說:“算了,我也不是警察,不用給我看。”

陌生男子上了車,沿著山上往西走的大路疾馳而去。

崔大勇詢問這輛轎車的款式、顏色和特征。

劉俊傑說:“是一輛乳白色的豐田係列的轎車,車非常新,車牌號是LA字打頭,後麵的號碼沒記住。車尾上有中國一汽和字母‘T’的標誌。”

崔大勇又問:“車主的體貌特征?”

“這個人看上去還不到三十歲,長得比較痩,身高不到一米七五,小圓臉,頭發非常短,上身穿了一件短袖衣服。聽口音是濱江口音。”

隨後,崔大勇會同專案組開了一次碰頭會。他在分析案情的時候總結說:“隻是確定了車的基本類型,轎車的顏色不確定,有人說黑色,有人說白色,估計是時間長記不清楚了。僅有這些線索,還不能讓我們破案,隻是在迷途中看到了一線光明。隻有科學技術試驗得出的證據分析,加上紮紮實實的調查,人工搜查,才能順利破案。”

於是專案指揮部初步把拋屍時間定在五月二十五日,結合摸排的嫌疑車輛當時掛有LA牌照的情況,專案人員調出五月二十五日二十四小時各個路口的監控錄像,一個畫麵一個畫麵地仔細查找,沒有發現車牌“LA”打頭的黑色轎車,也沒有找到車牌“LA”打頭的白色轎車。

對此,彭誌忠副局長指示道:“會不會是目擊證人把時間記錯了?應該重新摸排那個可疑轎車出現在拋屍地點的準確時間。”

之後,崔大勇帶領專案人員再一次走訪了劉俊傑,果然有了新的收獲。

劉俊傑拍著腦門說:“我想起來了!發現陌生男人和可疑轎車那天,具體時間我雖然記不清了,但是,那天中午我到宏大超市花了八塊錢買了一瓶啤酒和一份水煎包,這件事我記得十分清楚,絕對不會錯!”

李一民和王秋君來到宏大超市,和超市的老板說明來意,讓超市老板把六月份的銷售單子調了出來,仔細查了一遍,發現五月二十二日這天上午,確實有人花八元錢買了一瓶啤酒和一份水煎包。

專案指揮部認定,案犯很可能是五月二十二日這天到兔子山拋屍的。拋屍的時間確定後,案件向前推進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