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最後一點,用吳兆光的手機向死者妻子發出短信的,應該是凶手本人。因為死者雙手被綁,沒能力操作手機。即使有能力,也會直接撥打電話而不是發送短信。從電信部門調取的通話及短信詳單證實,凶手發出短信的時間在吳兆光報火警之後。彼時,火災很可能已經發生。那麼,凶手發送這樣的短信,其目的並非是救人,而是讓死者的妻子來火場“欣賞”丈夫被燒死的過程。
死者在火場內,感受到同樣的絕望與恐懼。
死者的家屬在火場外,感受到同樣的焦急與痛苦。
消防員在撲救過程中,感受到同樣的憤怒與無奈。
這樣一來,凶手的作案手段就表現出強烈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味道。一個人,因為自己的無公德心的行為,導致另一個人慘死。而同樣的報應,最終纖毫無差地落在自己身上。
這種在犯罪現場呈現出來的氣質,與第47中學殺人案及富民小區殺人案何其相似!
據此,方木向負責偵辦此案的單位鄭重提出,要將三起殺人案合並偵查。理由是:
其一,三起案件反映出嫌疑人相似的犯罪心理定勢。因體罰而導致學生自殺的教師(第47中學殺人案);因貪利而將生母逐出門外的逆子(富民小區殺人案);因忽視公共安全而致他人慘死的車主。在凶手看來,這三個人身上都有某種“惡”。這種“惡”,並非尋常意義上的大奸大惡。然而,對凶手而言卻是不可饒恕的。雖然從現有的證據資料來看,凶手與這些死者並無生活上的交集,甚至連那些“惡行”的間接被害人都算不上。然而,在他的內心,也許已經把自己當做一個懲罰者,並擁有讓這些所謂的“作惡者”自食其果的權力。也就是說,他似乎對那些死者的“惡行”感同身受,並竭力想把這種感受,反作用於作惡者身上。這是一種非常簡單的、近乎直線般的作惡——報應的思維。在某種意義上,它非常符合人類複仇文明中的一種——同態複仇。亦即以牙還牙,以血洗血。而與這種比較原始的報應觀念相關的另一個詞是:公平。換句話來說,凶手用這種“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手段,來實現他內心中的所謂公平與正義。
於是,魏明軍像於光一樣,用計算數學題與時間和生命賽跑。
薑維利應驗了自己的狂妄,重回“子宮”,並在溫暖的“羊水”中宛若嬰兒般倒懸。
吳兆光的車再次堵住了生命之路,隻不過,這一次死於熊熊烈火的是他本人。
此外,這三起案件引起的社會轟動效應也恰恰是凶手最希望看到的。當那三名被民眾口誅筆伐的“作惡者”相繼以極具宿命感的方式死去時,拍手稱快者大有人在。似乎整個社會的激烈情緒都從這些命案中得以宣泄。他得到了肯定,甚至是讚揚,似乎也更加確信自己的行為並不違反道德,至少是維護公平與正義所必需的。在某種程度上,凶手的犯罪心理定勢在這種外部環境中再次得到鞏固和加強。他敢於在短短幾個月時間內多次犯案,也印證了這一點。
其二,被害人相似。從表麵意義上來看,三起殺人案的被害人的自身屬性幾乎毫無相似之處。除了性別相同之外,被害人的職業、學曆程度、家庭成員情況、社會交往關係、經濟狀況都有很大差異。然而,在對三名被害人進行被害風險評估之後就能夠發現,在遭受侵害的風險程度上,三名被害人有高度相似之處。
那就是,三名被害人都曾是“名人”。這種突如其來的“名聲”,都來自於死者生前的所謂“惡行”。經新聞媒體披露後,他們的所作所為都被展示在公眾的視野之內,並迅速成為街頭巷尾討論的熱點。在媒介的引導及渲染下,他們的“惡行”都被無限放大,從無心之失或者一意孤行變成千夫所指。嚴厲譴責者有之,喊打喊殺者有之。一麵倒的輿論讓這些普通人一夜之間成為全民公敵。魏明軍和薑維利的“臭名昭著”自不必多言,在侯永梅被燒死後,吳兆光同樣在輿論的重壓下苦不堪言。除了紙質媒體連篇累牘的報道之外,電視、廣播中也將他和那輛灰色五菱麵包車反複曝光。特別是在網絡上,好事者對吳兆光的相關信息進行人肉搜索後公之於眾。從手機號碼、住宅電話號碼到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甚至吳兆光的妻女及親屬的信息數據都被公開。從楊學武下載並打印出來的那些網頁來看,幾乎每個門戶網站的國內新聞中,都有關於吳兆光的相關鏈接。各大搜索引擎中,“吳兆光”與“五菱車主”、“消防車道”等都是熱門關鍵詞。尤其是網絡論壇,每個關於富都華城火災的帖子下麵都附隨著大量回複。其中,“燒死他全家”、“無良車主必須付出代價”、“人渣!去死”等觸目驚心的字眼數不勝數。如果把公眾發泄到吳兆光身上的憤怒換算成熱能的話,他何止會成為一具焦屍,連一點骨頭渣子都不會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