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護士目送他的背影消失在門後,想了想,喃喃說道:
“其實,你也是。”
10月11日,C市鐵東區臨山路富民小區發生一起命案。第一現場位於七號樓一單元405室內。房間為單向內開鐵質門,無撬壓痕跡。房內北側為臥室和廚房,南側為衛生間和客廳。房內陳設簡單,物品擺放淩亂。臥室床上有散亂被褥。客廳地麵上有男性睡衣褲一套及內褲一條。室內無翻動、搏鬥痕跡。通過對現場地麵足跡及殘留手印進行收集處理,未發現有價值的線索。
第二現場位於七號樓一單元四樓走廊內,亦即405室門前。四樓走廊頂板上掛有九根長250cm,內徑4.3cm的鋼管,為居民平時晾曬衣物所用。在第六根鋼管上,懸吊著一個巨大水囊,經查,水囊容積為120升,單層尼龍橡膠布材質。經抽離液體,清理水囊,發現屍體。
死者薑維利,男,42歲。屍體全身赤裸,頭下腳上懸吊於水囊內,呈蜷縮狀。死者雙手、雙腳均被寬4.5cm的黃色膠帶纏繞束縛,並被長67cm,粗0.8cm的尼龍繩穿過兩腳間,束縛在水囊袋口的尼龍繩上。
從屍體檢驗的情況來看,死者體態中等偏瘦,屍長172cm,發長9cm,顏麵腫脹,屍表未見損傷。屍體解剖見咽喉、氣管、支氣管內充滿泡沫液,雙肺消腫,其表麵有肋骨壓跡,邊緣鈍圓,觸之有揉麵感,切開肺組織,輕壓有大量水性泡沫液溢出,胃內充滿大量水性溺液,有明顯水性肺氣腫。同時,在死者呼吸道內驗出少量乙醚成分。死亡時間約為當日淩晨1時許。經分析,死因為溺水導致的窒息。
通過對第二現場地麵足跡及殘留手印進行收集處理,共提取足跡若幹。
因死者被發現時全身赤裸,其衣物(在衣物內提取皮屑、毛發若幹,已和死者做同一認定)被丟棄於405室內。故將405室確認為第一現場,戶外走廊的水囊懸吊處確認為第二現場。
在案情分析會上,楊學武所做的現場重建分析意見如下:凶手在當晚子時許來到死者家,敲門入室後,趁死者不備,用事先準備好的乙醚將死者麻醉。之後,凶手將死者的衣物除去,束縛手腳後裝入水囊。將死者及水囊移出室外後,凶手將其懸吊在晾衣竿上,而後將液體注入,隨即打掃現場後離開。
與會幹警對楊學武的分析意見沒有太大分歧,但仍有許多疑問:
第一,凶手的作案動機是什麼?
第二,凶手深夜造訪,死者為何沒有感到異常?這是否證明本案為熟人作案?
第三,凶手為何采用溺死的方式殺死對方?
第四,凶手為何采用水囊中懸吊的方式處理屍體?
最後兩點是讓警方尤為感到迷惑不解的地方。案發時間為深夜,死者已呈就寢狀態,且案發地點相對安靜,左右均無住戶在家,凶手在用乙醚製服死者後,大可以采用更簡便、快捷的方式置其於死地,為什麼還要讓死者活活溺死呢?
此外,因現場已被清掃,無法確認作案人數。如果凶手為一人的話,將死者裝入水囊並懸吊在晾衣竿上,需要耗費極大的體力。如此費時費力,凶手究竟是出於什麼目的?
凶手這麼做,顯然不是為了掩蓋罪行。那麼,通過如此詭異的方式展示屍體,是出於怎樣一種心態呢?
這個“心態”,就需要方木給出分析意見了。
在案情分析會上,方木一直沒怎麼說話,隻是埋頭查看現場圖片和一些檢測報告。要麼,就是吸著煙沉思。
在現場,那個巨大的水囊的確給了方木極強的視覺衝擊力。然而,整個現場展現出的強烈儀式感才是方木格外關注的。他隱隱覺得,凶手布置下這麼複雜的場麵,一定是要表達出某種情緒。而這種情緒,與死者的身份密切相關。
分局長讓方木發言的時候,他沒有急於開口,而是把頭轉向楊學武。
“學武在現場第一個認出了死者,先讓他介紹一下情況吧。”
楊學武顯然早有準備,拿出一大遝複印資料,沉吟了一下,說道:“最近,死者可是個新聞人物。”
薑維利,男,42歲,高中文化,無業,一直和其母郭桂蘭居住在富民小區七號樓一單元405室內。據群眾反映,二人的關係一直不太融洽。今年初,臨山路一帶被列入舊城區改造計劃中,富民小區也在拆遷範圍內。園區內的居民在拿到幾十萬元不等的拆遷補償費用後,大多遷離富民小區。薑維利一家是幾戶“釘子戶”之一,要求開發商以每平米一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償,否則就一直住在這裏。開發公司在經過幾輪談判、協商甚至要挾之後,仍然未能與薑維利等人達成拆遷協定。有傳聞,開發公司打算提高補償費用,以換取剩餘幾戶人家順利搬遷。薑維利見有利可圖,竟然將七旬老母趕出家門,意圖獨吞拆遷款。無家可歸的老人在走廊裏居住了兩天。街道委員會在多次調解無果後,將此事通知了新聞媒體。C市電視台及多家報紙雜誌都對此事進行了跟蹤報道。郭桂蘭被趕出家門第三天晚上,C市電視台在當晚的新聞欄目——“C市導報”中做了一期專欄節目。省內幾百萬觀眾通過電視得以知曉薑維利的惡行。在采訪畫麵中,記者和街道委員會工作人員帶著郭桂蘭老人回家,薑維利卻拒不開門,還對來人大爆粗口。老人一邊敲打著鐵門,一邊悲憤地喊道:“我怎麼就生了你這麼個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