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斯為什麼那麼“神”?
您知道愛因斯坦為什麼那麼聰明?牛頓為什麼那麼“牛”?為什麼沒有頭戴偵探帽、叼著煙鬥的大偵探福爾摩斯破不了的案呢?
在思維超群的偵探懸疑小說鼻祖柯南·道爾筆下,性情古怪、才華橫溢的福爾摩斯,稱自己是一名“谘詢偵探”,其他私人或官方偵探遇到困難時,不得不經常向他求教,而他也總能解決問題。延至今日,“福爾摩斯”已經成為世界通用的名偵探的最佳代名詞,與“米老鼠”和“聖誕老人”一起,並稱“世界最知名人物”。福爾摩斯在世人心中,已經成為一個代表聰明、智慧的符號。
福爾摩斯為什麼那麼“神”?福爾摩斯研究者的研究結果令人吃驚:在日常生活中,大偵探福爾摩斯性情冷漠、孤僻,不願意透露自己的成就,且堅持己見,驕傲自負。在公寓裏,他穿著拖鞋和寬鬆的睡衣,在家裏練射擊。煙絲放在波斯拖鞋裏,來信用一把小折刀插在木製壁爐的正中央。他擁有著超出常人的指力、腕力與天才般的化裝才能,還是一個優秀的拳擊手。他本人說:“我好動不好靜,我非常憎惡平淡的生活,我追求精神上的興奮。”他不但頭腦冷靜、觀察力敏銳、推理能力極強;而且,他的劍術、拳術和小提琴演奏水平也相當高超。平時,他悠閑地在貝克街221B公寓裏抽著煙鬥,等待委托人上門或者做化學實驗。一旦接到案子,他立刻會變成一隻追逐獵物的獵犬,開始鎖定目標,將整個事件抽絲剝繭、層層過濾,直到最後真相大白。在《波西米亞醜聞》中華生對福爾摩斯評價道:“他簡直是一架用於推理和觀察的最完美無暇的機器。”而福爾摩斯在《四簽名》中也說道:“感情會影響清醒的理智。”他還有兩句名言:“人類是渺小的,工作才是一切”;“頭腦是我的一切,身體隻是一個附件”。根據科學家的研究,人腦中有160億個腦細胞,可儲存100萬條信息,思想每小時遊走300多千米,擁有超過100兆的交叉線路,平均每24小時產生4000種思想,是世界上最精密、最靈敏的器官。人腦蘊藏著無數待開發的資源,而一般人對腦力的運用還不到5%,剩餘的未開發部分是腦力與潛能表現優劣與否的關鍵。
眾所周知,福爾摩斯隻是柯南·道爾筆下的人物,與幾乎無所不能的福爾摩斯相比,柯南·道爾並不那麼幸運。1859年出生於英國蘇格蘭愛丁堡附近一個普通家庭的他,9歲時就被送入耶穌預備學校學習,當他在1875年離開學校時已經對天主教產生了厭惡情緒,而成為一名不可知論者。1876-1881年間他在愛丁堡大學學習醫學,好不容易從愛丁堡醫科大學畢業後,當了十多年的醫生,收入僅能維持生活。畢業後作為一名隨船醫生前往西非海岸期間,還差點兒因為發高燒而死在異國他鄉。1882年回國後在普利茅斯開業行醫,不過他行醫並不太順利,在此期間道爾開始寫作。第一部作品《血字的研究》幾經退稿才發表,後以《四簽名》聞名於世。1891年他棄醫從文,遂成為一名偵探小說家。1891年11月在一封給母親的信中道爾寫道:“我考慮殺掉福爾摩斯……把他幹掉,一了百了。他占據了我太多的時間。”1893年12月在《最後一案》中,道爾讓福爾摩斯和他的死敵莫裏亞蒂教授一起葬身萊辛巴赫瀑布。但是小說的結局令讀者們非常不滿,在《最後一案》中福爾摩斯“死”了以後,福迷們很氣憤,經常去他家幹砸玻璃一類的事。這使得道爾最終又讓福爾摩斯“複活”,在1903年發表了《空屋》,使福爾摩斯死裏逃生。道爾一生一共寫了56篇短篇偵探小說以及4部中篇偵探小說,全部以福爾摩斯為主角。英國著名小說家毛姆曾說:“沒有任何偵探小說像柯南·道爾所寫的《福爾摩斯探案全集》那樣,享有那麼大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