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的貨幣發行權,既具有高度的壟斷權,又具有很強的獨立性。貨幣發行權必須高度集中於中央銀行,必須由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不能搞多頭發行;中央銀行基礎貨幣的貨幣發行堅持經濟發行原則,以維持貨幣穩定,不能搞財政發行,不能超經濟發行。
(二)獨立的貨幣政策權力
1.獨立製定貨幣政策
(1)獨立確定貨幣政策目標的選擇
獨立確定貨幣政策目標的選擇,即指中央銀行可以根據貨幣政策決策的原則與依據,獨立自主地選擇和決定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如果國家權力機關、政府或相關法規對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目標沒有做出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中央銀行就擁有更大的貨幣政策目標獨立選擇權。
但是,中央銀行的這種目標獨立選擇權即目標獨立性,現代更加趨向於一種立法約束或者準立法約束。這主要是基於下述方麵因素的考慮:貨幣政策的製定者通常具有通貨膨脹傾向,因為通過貨幣政策的選擇能夠使他們暫時實現高就業率、經濟增長、低利率以及彌補財政赤字等目標,但是,這種導向的貨幣政策由於伴隨著基礎貨幣的擴張性投放,隨之而來的是通貨膨脹的形成和通貨膨脹預期的強化;一些具有高度獨立性的中央銀行在價格穩定方麵取得較好的成績,實證研究表明,中央銀行的獨立性與通貨膨脹之間存在著一種負相關性;20世紀70年代的“滯脹”;現代貨幣主義的理論影響,以及中央銀行決策者可能也會存在著機會主義做法。
在上述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20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在加強中央銀行獨立性方麵趨向立法化,通常賦予中央銀行更多的自主權,同時也使中央銀行將主要目標放在實現價格穩定上。因此,中央銀行目標獨立性的內涵,現代更加體現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目標上的立法規定性,以及在這一規定性前提下,中央銀行在貨幣政策目標上的自主權與獨立性;中央銀行的目標獨立性,並非意味著中央銀行在貨幣政策目標上具有絕對的、不受約束的、完全自主的自由選擇權。在這一意義上,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目標獨立性,同時另一方麵體現的也是中央銀行目標獨立性的約束。
(2)獨立確定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
獨立確定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就是貨幣政策最終目標確定後,中央銀行有權根據貨幣政策的目標要求、目標的實現路徑,自行決定采取哪些貨幣政策工具以及貨幣政策工具的操作力度,進行自己認為合適的操作以實現其貨幣政策目標。
2.獨立執行貨幣金融政策
貨幣政策的製定權和操作執行權必須由中央銀行掌握,當然,中央銀行製定和執行貨幣金融政策時,要受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客觀約束性”的相應製約。當中央銀行在製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過程中與政府意誌發生分歧時,隻要中央銀行的政策行為合法和堅持原則,政府就應充分尊重中央銀行的政策意見,本著合法、規範的程序與原則處理分歧,而不能向中央銀行強加政府意誌;在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執行過程中,政府部門應與中央銀行加強溝通,積極配合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選擇,而不能直接或間接地通過財政政策或其他政府行為方式來對抗性地抵消貨幣政策應有的作用。
二、獨立性規定下的中央銀行職能
中央銀行是國家管理金融的機關,是製定和執行金融政策的部門,是國家控製和調節貨幣信用的機構。在市場經濟體製下,中央銀行的獨立性,要求中央銀行大多直接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就基本職能而言,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管理金融和調控貨幣信用的銀行。
(一)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
所謂發行的銀行,是指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的特權,是國家唯一的貨幣發行機構。中央銀行獨占貨幣發行權,是中央銀行發揮其職能作用的基礎。中央銀行獨占貨幣發行權的原因在於:統一國內的通貨形式,避免由於多頭發行造成的貨幣流通混亂;便於根據經濟形勢的波動,靈活地調節流通中的貨幣量;統一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製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基礎。
(二)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
所謂銀行的銀行,是指中央銀行同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發生業務往來和監督管理的關係。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麵:
1.集中保管全國銀行業的存款準備金。中央銀行通過集中保管全國銀行業的存款準備金,一方麵,有利於保證存款機構的清償力,保障存款人的資金安全以及金融機構自身的安全;另一方麵,有利於增強中央銀行的資金實力和提高中央銀行對社會貨幣信用的調控能力。
2.充當銀行業的最後貸款人。作為最後貸款人,就是中央銀行通過再貼現、票據抵押貸款或直接發放信用貸款等方式向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融通資金。中央銀行發揮最後貸款人的職能,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的資金流動性,有利於保障社會信用機構的清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