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區域經濟發展中的資源與生態環境(2 / 2)

徐大偉等人則測算了黃河下遊地區居民對上遊地區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和當地生態環境價值,並利用支付意願價值的評估進一步探討黃河下遊地區對上遊地區的生態補償經濟政策機製。他們認為,在大河流域,由於環境資源產權界定或權利的初始分配不同,造成了流域上下遊事實上發展權利的不平等,往往是環境的保護者付出了高昂的成本卻沒有相應的回報,而資源的受益者並沒有支付相應的成本,所以需要一種補償機製來彌補這種權利的失衡,對生態環境保護產生的正外部性進行實際補償。研究以黃河流域下遊地區的鄭州市為例,按照鄭州2005年實際家庭戶數和人口數量指標進行測算,當地受訪者支付意願WTP的中位數為20元/戶·月,平均數為38元/戶·月,按累計頻數分布測算的WTP為43.195元/戶·月,經Spike模型修正後的WTP為24.2元/戶·月,鄭州市WTP值在5億~11億元/年之間,即鄭州市居民對黃河生態係統服務價值的支付意願值至少為每年5億元人民幣。研究結果顯示,我國居民對流域生態環境的改善與保護存在著一定的支付意願,政府應該充分調動各方力量進行環境保護,根據不同地區的特點加大環境保護的力度,使資源的利益相關者進行相應的支付或補償。

(三)環境保護與經濟可持續發展

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是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前提。給古勒其以內蒙古自治區為研究樣本,分析了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的作用機理,並對其相互作用進行定量分析,建立了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與環境汙染關係模型。研究發現內蒙古自治區當前的生態環境係統極為脆弱,草原退化、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氣候幹旱化、水資源總量減少、森林資源銳減和土壤肥力衰退等問題已經嚴重製約了內蒙古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通過對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與生態環境相互作用的定量分析,發現伴隨著國民經濟的增長,水汙染、大氣汙染和固體廢棄物排放均呈上升的趨勢,生態環境遭受破壞。生態環境的惡化不僅導致人居環境的惡化,還從資源約束的角度限製了區域經濟的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