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聰明的男女深深地知道戀愛的時間價值,在愛情溫度達到90℃時趕緊催促對方準備結婚,確定他們的終身大事。超過了100℃,愛情之水就可能蒸發了,一旦變成了蒸汽,就會飄走。準確地把握戀愛時間,既可避免沉沒成本的產生,又可增加戀愛的成功率,還可以看出對方是否真心。如果不精於此道,戀愛的成功率就會比較低,最後吃虧的是自己。
3.離婚,再婚,你失去了什麼?
如果你已經擁有美好的情感關係,一定要好好珍惜,不要見異思遷。好不容易找到績優股,當然不應該賣。
——班斯坦(美國經濟學家)
為什麼婚姻是一個長久性的契約?為什麼男女雙方不能通過協商決定,在一起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在各自發現了更好的伴侶後又可以分手,從而使雙方的滿足程度更高,使婚姻資源實現更有效的配置呢?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傳統的婚姻是這樣一種合約,即丈夫或妻子可以起訴對方沒有履行合約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例如,妻子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丈夫沒有履行贍養義務,沒有履行撫養的責任。但是,任何的合約都不可能把所有雙方需要履行的責任和義務用白紙黑字寫出來。實際上,傳統的婚姻大多數存在相互妥協、忍讓的地方,而且社會和道德的製約因素往往限製人們進行更多的選擇和更換。況且,在傳統的婚姻中,男女的分工是一種天然的分工,男主外,女主內。配偶是其專用資本或固定資產,這種專職性,沒有更多的取代餘地,男人不可能讓別的女人為自己洗衣做飯,照顧孩子。
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分工的細化,家務勞動完全可以從市場購買,可以到外麵吃飯,可以把衣服拿到幹洗店,還可以請保姆做家務。更主要的是隨著社會越來越開放,人們的思想也更加開放。過去,中國人談“性”色變,但現在,性在人們的生活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婚姻也與性生活的滿足程度息息相關,因為性是人最基本的生理需求。一些人為了追求性的滿足感,找到自己的幸福,選擇了離婚。再加上人們獨立、自由心理的需求增強等因素,現代社會的離婚率逐漸上升。
2001年,“後現代社會”的日本離婚率才0.23%。而傳統上一向注重家庭的中國社會,離婚率卻逐漸上升,1980年,中國的離婚率為4.75%,到了1997年上升到13%。其中,上海在過去的20年中,離婚率增加了20倍。
但是,離婚和再婚的代價到底有多大呢?要知道,配偶和市場上的商品有很大的不同,商品是物,沒有任何感情,商品的所有權可以經過多次轉換,隻要商品的質量沒有損壞,就還繼續保持其原有的價值。而配偶是一個能動並有豐富感情的東西,所以,其所有權的轉換涉及許多複雜的社會因素,包括社會關係和倫理道德因素,由於存在這樣一些社會因素的約束,要轉換愛人的所有權,其交易成本必然很高。結婚要付出500%的收入,離婚也要按這個標準來分割共同財產。我們假設一個人月收入3000元,工作10年的總收入是36萬,如果離婚,對方就要分割18萬元的財產。美國歌星邁克爾·傑克遜生前一年要付給前妻300萬美元,有一次差點就破了產,所以,在這方麵,富人吃虧更大些。這是直接的經濟損失,還有間接的機會成本和隱性成本,例如,夫妻通過打官司離婚,不僅要付出訴訟費,還要承擔精神的煎熬。而社會和倫理道德方麵的譴責也會使夫妻雙方都受到相當程度的精神損失,如果一方離婚後的所得沒有得到滿足,另一方還可能調動其社會關係因素對其前配偶施加壓力,甚至於經常幹擾前配偶的工作和生活。一旦這種社會倫理道德因素的影響擴大,還可能影響其工作效率、職務升遷及未來財富。
夫妻雙方都是通過在巨大的競爭性市場進行一番比較後才選擇了自己的配偶,一個人一旦結婚了,對方就是其專用的資本或固定資產。結婚後要想再換配偶,其交易成本很高,而且,此時與原有配偶相處的生活經驗對未來的生活毫無價值,甚至會成為一定的阻礙。使人最擔心的是,新選擇的配偶,不管其優點是多麼好,但他不是原來配偶所留下的孩子的親生父母。既然這樣,男女離婚必然殃及孩子,不僅影響孩子的經濟狀況,更主要的是影響孩子心理等各方麵的健康成長。如果父母把孩子作為未來的財富,那麼,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所產生的隱性成本是很大的,到底有多大,目前還沒有數據證明。
再婚的代價又有多大呢?如果一個男人與原來的妻子離婚,又和另一個女人結婚,在沒有孩子的時候,可能代價低些,但他還要分割一部分財產給原配偶。同時還要承擔社會輿論和道德的譴責,產生一些隱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