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縮短奮鬥時限,成名要趁早——20幾歲要懂點推銷經濟學(3)(2 / 2)

應當隨時考慮別人的利益,條件是不這樣做自己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

——阿爾弗雷德·莫勒爾(瑞士著名作家)

甲與乙兩個人可以共同分享一個冰激淩蛋糕,但是前提是必須講好應該怎樣分。可是,在講好怎樣分的過程中,蛋糕卻在不斷融化。大家往往都非常清楚隻有合作才對雙方有利,但卻不清楚應該如何共享合作的果實。

那麼應該怎樣才能趕在蛋糕融化前提出一個每個人都能認可的分配方案呢?最簡單的一個方法,就是一方將蛋糕一切兩半,另一方則選擇自己分得哪一塊蛋糕。這樣,切蛋糕的人一定是努力讓兩塊蛋糕切得盡量相同大小,但是在現實中,誰都不可能將兩塊蛋糕切得完全一樣大,如果切出一大一小,那麼切的人就將吃虧。如果兩個人都大度還好辦,如果兩個人都是斤斤計較,那麼就會出現一種結果——他們都不願意先去切這塊蛋糕。於是又有了另一種分配蛋糕的規則。不妨假設蛋糕總量為1,甲乙各自同時報出自己希望得到的蛋糕的份額,如3/4,5/8。這樣兩人報出的結果就會有無數種可能,但隻有兩人報出的結果相加為1,方案才能被通過,比如甲報1/2,乙報1/2;甲報2/3,乙報1/3;甲報5/8,乙報3/8……依此類推。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如果甲報7/8,那麼乙隻能報1/8,而乙最好是接受這個結果,因為如果乙不接受,那麼雙方連一丁點的蛋糕都分不到,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除了絕對的利他主義者,顯然7/8的蛋糕歸某一參與者,剩餘的部分僅僅1/8的蛋糕留給另一參與者的情況一般不會發生。就此例而言,正常情況下乙是一定不會滿足於隻分到1/8個蛋糕的,他一定要求再次分配。如此帶來的問題就是:雙方因為對分配方案不滿意而沒完沒了地分下去,蛋糕就會融化,雙方還是一無所得。所以對二人而言,當務之急是想辦法盡快達成一致好把蛋糕吃到嘴裏去。

這就是經濟學中所說的“分蛋糕博弈”的模型。我們可以看到,實際上它與我們日常生活中的討價還價如出一轍。無論在日常生活、商界還是在國際政壇,有關各方經常需要討價還價或者評判對總收益如何分配,這個總收益其實就是一塊大“蛋糕”。要想吃到更多的蛋糕,就需要與他人溝通協調,爭取讓雙方都獲得最大限度的滿意,這就是一個討價還價的過程,或者說是一個談判的過程。

在采購中會有這樣的事情:企業每年都會撥給某部門一筆采購經費——當然這筆經費是隻有現實采購了的,企業才會撥付到位。對於相關部門而言,就是把東西買回來,因為東西不買回來,企業是不會出這筆錢的。而對於銷售廠家而言,則是把產品銷售出去。為了便於描述,我們把問題簡單化,假定是由企業的采購員和廠家的推銷員來談這筆買賣,且雙方都知道彼此的情況。我們可以看到,圍繞著這次買賣的討價還價過程,其實就是上文中所說的分蛋糕的過程。采購員想買,推銷員想賣,可是如果因為價錢談不攏而不能在一定期限內達成交易,則這筆交易泡了湯,雙方都無法受益。在這個過程中,可以說時間就是金錢。假如討價還價的過程越拉越長,則談判的對象——分割的“蛋糕”就會開始融化。聰明的推銷員都知道,任何討價還價的過程,都不可能無限製地進行。假如一場談判曠日持久,那麼賣家將會失去搶占市場的機會,而買家會失去一次使用新產品的機會。理性的人們都知道這個道理,因此參與談判的各方無不願意盡快達成協議。假如雙方都為了得到一個更有利於自己的結果而始終堅持不願意妥協,很可能得到的收益超過為談判而支出的成本。狄更斯的文學名著《荒涼山莊》就描述了極端的情形:圍繞賈恩迪斯山莊展開的爭執變得沒完沒了,以至於最後整個山莊不得不賣掉,用於支付律師們的費用,而爭執的雙方由於各不相讓什麼也沒有得到。

20幾歲,正值年輕氣盛,遇事往往不知妥協變通。而實際上,現實生活中在雙方利益發生衝突的情況下,並非隻有魚死網破、你死我活一條路可以走,如果你為自己最長遠的利益打算,就有必要與對方達成妥協,很多情況下,也隻有妥協才能使自己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