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合理避稅操作實務及方法(5)(1 / 3)

成功避稅的具體方法(2)

12.2 重點會計核算項目的避稅方法

1.存貨計價的避稅法

存貨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消耗或者銷售而持有的各種資產,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製半成品、產成品等。

存貨成本的計算,對於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在理論上,企業存貨的成本流轉與實物流轉應該是一致的,隻有這樣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才是最準確的。但是,這必須通過個別計價法才能得以實現,也就是說,對於多次購入或製成的商品能夠確定哪一些已經售出,哪一些還包括在存貨之中,這樣,就能按它們購入時的不同價格或入庫時的不同製造成本來分別計價。這種方法工作量極大,對於多數企業來講,是難以辦到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隻能把存貨的流動建立在一定的假設基礎上,這種假設與實際的貨物流轉是不完全一致的。這就造成了存貨計價方法對稅收的影響,因而存貨計價方法的避稅籌劃成為企業必需考慮的因素之一。

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的商品、材料、產成品等存貨的計價應當以實際成本為準。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其實際成本價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

因為企業存貨成本的結算涉及到企業利潤的大小,因此可以在不同的結算方式中選擇一種既符合企業的經營目標,又能夠減少稅收的方式。

不同的計價方法對結轉當期的銷售成本的數額會有所不同,因為“銷售成本=期初存貨+本期存貨-期末存貨”,期末存貨的大小與銷售成本的高低成反比,從而影響企業當期應納稅利潤數額的確定,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麵:

[1]期末存貨如果計價過低,當期利潤可能因此而相應減少。期末存貨如果計價過高,則當期的利潤會被低估。期初存貨計價過低,當期的利潤可能因此而相應增加。期初存貨如果計價過高,當期的利潤可能因此相應減少。

(1)不同盤存製下的稅負比較

正確地進行存貨的計價,又取決於存貨數量的確定是否準確。企業存貨數量需要通過盤存來確定,常用的存貨數量盤存方法主要有實地盤存製和永續盤存製。

實地盤存製也稱為定期盤存製,是指在會計期末才對全部存貨數量進行實地盤點的製度。在實地盤存製下,會計期末先確定期末存貨數量,然後分別乘以各項存貨的盤存單價,計算出期末存貨的總金額,最後倒算出本期的銷貨成本。移動平均法不適用於實地盤存製。實地盤存製的期末存貨成本與應稅所得有著密切的關係。實地盤存製用曆史成本計算的公式為:

本期銷貨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購貨成本-期末存貨成本

本期應稅所得=本期銷售收入-本期銷貨成本

這也就是說,期末存貨成本越小,本期成本就越大,本期應稅所得就越小,本期應納稅額也越少;反之,期末存貨成本越大,本期成本越小,本期應稅所得就越大,本期應納稅額也越多。

永續盤存製也稱為賬麵盤存製,它是指對存貨項目設置經常性的庫存記錄,即分別品名規格設置存貨明細賬,逐筆逐日地登記收入、發出的存貨,並隨時記列結存數的製度。永續盤存製可以完整地反映存貨的收入、發出和結存的情況,隨時計算發出存貨成本。

在實地盤存製和永續盤存製下,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納稅人不同時期的應納稅額是有不同影響的。

[1]實地盤存製和永續盤存製在不同存貨計價方法下所計算出的企業該年的期末存貨、本期銷貨成本和末期應納稅額是不同的,但這並不能絕對地節減稅收,隻能相對地節減稅收。實地盤存製下先進先出法與永續盤存製下先進先出法計算出來的結果是完全相同的,而不同盤存製下用後進先出法計算出來的結果則是不同的。在物價持續上漲時期,兩種盤存製下的後進先出法都會減少納稅人的本期應納稅額;在物價持續下跌時期,兩種盤存製下的先進先出法會減少納稅人的本期應納稅額。

(2)物價上漲與下跌時不同計價方法的稅負比較

由於物價上漲與下跌時不同計價方法對企業稅負的影響不同,這就要求企業的財務會計人員在會計年度初期要分析本企業在該年所需要購買的主要原料市場價格總趨勢。一般情況下,物價表現為增長的趨勢,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就更是如此,此時企業采用後進先出法為好,而在通貨緊縮的情況下,貨物的價格往往會下降,則采用先進先出法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