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通過組建跨行政區的組織協調機構,尋求區域之間經濟利益的結合點以實現區域“共贏”。江蘇各個地方政府要想通過區域合作實現地方經濟利益共贏,就要處理好各區域經濟利益的關係。行政區域經濟種類及板塊是相對獨立的區域經濟運行體,因而在資金來源、利益分配等區域之間的經濟利益協調很難落實,使行政區交界地帶成為地方政府不願管的“真空地帶”,造成位於區域交界區的生態環境整治和一些大型區域性基礎設施項目的協同建設處在互相分割狀態,增加了行政區域經濟板塊的區際經濟運行交易成本。加強區域合作,必須確立“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合作宗旨,通過找準區域之間合作和聯動的基點來促進區域資源互補,推進區域經濟重組,優化區域產業布局和發展環境。因此,地方政府競爭行為之所以會帶來整體的效率損失,使雙方陷入“囚徒困境”,主要是因為地方政府追求自身行政區域經濟板塊的地方利益最大化,其結果隻能是“雙虧”。要找準區域之間經濟利益的結合點實現“共贏”,就要成立跨行政區的組織協調機構,專門負責區域合作在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政策協商、聯係溝通、信息服務等方麵的工作。隻有加強地方政府合作,才會實現江蘇區域經濟種類及板塊的“雙贏”。
二、泛長三角區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蘇行政發展
《中共中央關於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指出,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和環渤海地區,要繼續發揮對內地經濟發展帶動作用和輻射作用,加強區內城市的分工協作和優勢互補,增強城市圈的整體競爭力。這表明中央政府比過去更加重視超越行政區劃界限的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問題。因此,行政發展對於泛長三角區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蘇經濟創新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建立公共政策協調機製
公共政策是地方政府調控區域經濟的基本手段。泛長三角區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蘇經濟創新發展,必須建立江蘇各級地方政府合作機製。地方政府合作機製必須以平等的市場競爭機製為基礎,而這又以公共政策協調為前提。泛長三角區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蘇經濟創新發展所需要的公共政策協調的主要內容是:
一是建立江蘇省域經濟創新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協調機製。區域財政稅收政策與區域經濟創新發展的關聯度大,應基本協調一致。企業按照注冊地征繳稅收,企業的遷移與地方稅收留成密切相關。地方政府總是要想方設法提供各種優惠讓企業留在本轄區內的現象廣泛存在,因而要逐步調整和減少以獲得優惠政策和特殊待遇為主要內容的地方政府競爭,要引導生產力合理布局,調整招商引資方式以推動南北區域協調發展。應該說,地方政府是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應明確省、市、縣、鎮地方政府的重要作用,明晰協作的領域和界定協作作為和不作為範圍,明確用行政手段來調控財政稅收政策協調機製和促進區域經濟要素自由流動,從而促進南北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二是建立跨行政區域經濟板塊的地方政府合作機製。在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過程中,必然涉及跨行政區的大型基礎設施建設,整體性資源戰略開發以及生產要素流通等方麵的問題。經濟區域經濟板塊存在著區域性利益主體和管理主體缺位問題。因此,建立跨行政區的區域經濟發展協調機製,是泛長三角區域合作發展背景下的江蘇經濟創新發展的必然要求。跨行政區域經濟板塊的地方政府合作機製主要包括協調區際利益關係,負責協調跨行政區的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開發,協調地方政府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行為。地方政府是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主要調控者,因而建立跨行政區的協調機製,是地方政府合作機製能夠真正建立的關鍵。例如,建立由城市群的中心城市牽頭和該區域內城市群的各城市主要領導人共同參加的定期聯席會議製度,以解決事關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