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泛長三角區域合作與江蘇經濟創新發展(9)(2 / 2)

(6)泛珠江三角洲區域合作納入全國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珠三角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就構建現代產業體係、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進基礎設施現代化、構建開放合作新格局等10個方麵做出規劃。其中,在構建開放合作新格局方麵,該《綱要》首次提出將泛珠江三角洲區域合作納入全國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實施泛珠江三角洲區域合作納入全國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要繼續深化合作,促進東、中、西部地區優勢互補、良性互動、協調發展;加強指導協調,不斷完善合作機製和合作規劃,創新合作模式,探索設立合作項目專責小組等方式,確保合作取得實效;促進資金、技術、人才、信息、資源等要素的便捷流動,推進產業區域合作;加快省際通道建設,構築以珠江三角洲地區為核心向周邊地區輻射的綜合交通網絡;繼續實施以“西電東送”為重點的能源合作,完善輸電網絡建設。推進生態環境建設、加強保護水源和汙染防治的合作;開展科技、人才、知識產權保護、旅遊等方麵的合作,建設區域技術、人力資源、無障礙旅遊區等合作平台;加快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電子商務合作;主動消除行政壁壘,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機製、聯合執法機製、維權聯動機製和檢測結果互認製度,支持加快形成公平開放、規範統一的大市場。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以來,區域合作的共識不斷深化,合作的機製不斷完善,合作的領域不斷拓展,合作的成效日益顯現。“9+2”模式的省(區)簽訂《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後編製並推進實施《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及交通、能源、科技、信息化、環保等專項規劃,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對接,促進公平、開放、規範的市場體係建設,有序推動了區域合作的發展;合作領域不斷拓展,從框架協議規定的十大內容擴大到司法、反走私、學術研究和社會團體等方麵。截止2007年底,各方有關部門共簽署涉及泛珠整個區域的專項合作協議、宣言或備忘錄近100個;經貿交流與合作顯著加強,合作各方累計簽約項目1.4萬個,簽約金額超過1.6萬億元。通過區域合作,泛珠區域整體實力顯著提高。2007年,泛珠內地九省(區)GDP達79501億元,占全國的1/3,2005至2007年年均增長13.4%,超過全國平均水平2.4個百分點。實踐證明,黨中央、國務院批準推進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決策是完全正確的。

泛珠合作順應了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時代潮流,符合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實踐。也就是說,“區域經濟合作或區域經濟一體化是經濟經濟全球化進程中的一種潮流和趨勢。區域經濟合作成功與否,取決於合作主體之間能否實現激勵相容,而不僅僅是簡單的拚湊。區域經濟一體化應該是正和博弈,而不能是零和博弈或負和博弈。這種合作應該是帕累托改進,而且能實現合作剩餘的利益均沾”。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是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在我國東、中、西部省(區)開展的製度性合作,探索區域協調發展的新模式;在“一國兩製”下深入推進內地與港澳的多領域合作,探索互聯互動發展的新模式;遵循產業發展規律,探索區域間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合作的新模式,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