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設宗教文明是我國宗教政策的必然結論
我國的宗教政策一般被概括為四句話: “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強管理,獨立自主自辦,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實際上,這四句話都與適合中國國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宗教文明建設有關。宗教信仰自由是現代宗教文明的前提,沒有宗教信仰自由,建設現代宗教文明就無從談起。宗教信仰自由不僅使宗教在現代中國社會的存在與發展成為受國家憲法和法律保護的社會現象和文化活動,而且也為不同宗教之間、不同教派之間的和平共處提供了製度基礎和法律保證;依法加強管理是現代宗教文明的保證,沒有依法管理,建設現代宗教文明就沒有了規矩,也就無以成方圓。一方麵,我國現行法律由於體現的是中國共產黨的主張和全體人民的意誌,它本身就是導向文明進步、保障文明進步的;另一方麵,隻有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與發展才是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宗教文明。依法加強管理從一定意義上講就是保護宗教文明、糾正宗教中的不文明、打擊宗教野蠻;獨立自主自辦是中國現代宗教文明建設的主要表現,離開了獨立自主,自辦教務,宗教文明就沒有中國特色和現代氣息。在我國提出”獨立自主,自辦教會”是有著重要的曆史背景和直接的現實原因的。我國五種主要宗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伊斯蘭教、佛教、道教中除了道教是土生土長的中國宗教之外,其他主要宗教都是從國外傳入的,但是不同宗教的傳入方式卻是大不相同的。因此,中國的宗教與世界的宗教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中國宗教界走上了獨立自主,自辦教務的道路。改革開放給中國各項事業都帶來了新的生機與活力,宗教事業也進入了最好的發展時期,宗教間的國際交往也大大增加。正是在這種新的形勢下,國外宗教界加強了與我國宗教界的聯係與溝通,共同為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事業和繁榮宗教文化而進行著努力。但也有人想借此重新控製中國宗教甚至中國人的信仰,或以其所信置換我國的主流意識形態甚至傳統文化,或以宗教為幌子強製推行他們的政治主張和價值觀念。為此,強調獨立自主自辦宗教就有了新的時代意義。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則是中國特色的現代宗教文明建設的根本方針和基本原則,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相適應是我國現代宗教文明的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基本目標和主要任務是把中國建設成為富強、文明、民主、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這一目標和任務要求社會各個方麵都必須是文明進步的,宗教當然也不能例外。在當代中國,宗教隻有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才能與現代文明相適應,建設現代宗教文明,是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基本途徑和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