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2007年10月23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製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全麵提升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充分發揮其在建設創新型國家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幹配套政策,製定本政策。
一、激勵企業自主創新
(一)鼓勵加大研發投入。中小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按照《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幹配套政策》(國發[2006]6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執行。
(二)支持建立研發機構。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或與大學、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申報國家、省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鼓勵國家、省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向中小企業開放,提供技術支持服務。
(三)加快技術進步。中小企業投資建設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其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和配套件、備件,按照《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有關規定,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四)大力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企業,可以按現行政策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五)鼓勵發明創造和標準製訂。各級知識產權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個人或小企業的國內外發明專利申請、維持等費用予以減免或給予資助。鼓勵具有專利技術的中小企業參與行業標準製訂。對中小企業參與行業技術標準製定發生的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資助。
(六)加快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鼓勵中小企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管理水平,增強技術創新能力。鼓勵信息技術供應商、服務商和中介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信息化提供技術支援與相關服務。鼓勵建立中小企業信息化公共服務平台,推動信息技術在中小企業的應用。
(七)加強人才培養。鼓勵中小企業加大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和技術人才培養,企業當年提取並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按國家有關稅收政策規定執行。
(八)建立人才培養機製。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與大學、職業院校建立定向、訂單式人才培養機製,提高企業職工素質;鼓勵企業為學生提供實習、實訓條件和實習指導。鼓勵各類院校畢業生到企業工作,積極參與企業的創新活動。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采取政府、企業、高校、社會投資共建等方式,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人才培養輸送渠道,滿足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人才需求。
(九)建立創新人才激勵機製。鼓勵中小企業建立健全培訓、考核、使用與待遇相結合的機製,激勵員工發明創造。對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創新人才,可采取新產品銷售提成、科技成果或知識產權入股等多種形式,予以獎勵。
(十)政府采購支持自主創新。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在同等條件下,對列入《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中小企業產品應當優先采購。
二、加強投融資對技術創新的支持
(十一)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商業銀行對納入國家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技術創新計劃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計劃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應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原則,積極提供信貸支持。各地可通過有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對中小企業貸款給予一定的貼息補助,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予以一定的風險補償。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知識產權部門要積極向金融機構推薦中小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項目、產學研合作項目、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企業信息化項目、品牌建設項目等,促進銀企合作,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