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包括哪幾個方麵?(1 / 1)

根據《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7號)規定,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的考核指標主要分為兩個部分,即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

(1)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包括基本指標與分類指標。

①基本指標。基本指標包括年度利潤總額和淨資產收益率指標。

A。年度利潤總額是指經核定後的企業合並報表利潤總額。企業年度利潤計算可加上經核準的當期企業消化以前年度潛虧,並扣除通過變賣企業主業優質資產等取得的非經常性收益。

B。淨資產收益率是指企業考核當期淨利潤同平均淨資產的比率。

其中:淨資產中不含少數股東權益,淨利潤中不含少數股東損益。②分類指標。分類指標由國資委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特點,綜合考慮反映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技術創新投入及風險控製能力等因素確定,具體指標在責任書中確定。

鼓勵企業使用經濟增加值指標進行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凡企業使用經濟增加值指標且經濟增加值比上一年有改善和提高的,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國資委另行製定。

該辦法第9條規定:確定軍工企業和主要承擔國家政策性業務等特殊企業的基本指標與分類指標,可優先考慮政策性業務完成情況,具體指標及其權重在責任書中確定。

該辦法第10條規定,確定科研類企業的基本指標與分類指標,突出考慮技術創新投入和產出等情況,具體指標及其權重在責任書中確定。

(2)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包括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

①基本指標。基本指標包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

A。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是指企業考核期末扣除客觀因素(由國資委核定)後的所有者權益(對實施新會計準則的企業,所有者權益中不含少數股東權益,下同)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權益的比率。計算方法為:任期內各年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的乘積。企業年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結果以國資委確認的結果為準。

B。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是指企業主營業務連續三年的平均增長情況。

②分類指標。分類指標由國資委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特點,針對企業管理“短板”,綜合考慮反映企業技術創新能力、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水平、可持續發展能力及核心競爭力等因素確定,具體指標在責任書中確定。

該辦法第17條規定:確定軍工企業和主要承擔國家政策性業務等特殊企業的基本指標與分類指標,可優先考慮政策性業務完成情況,具體指標及其權重在責任書中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