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國資委印發的《中央企業全麵風險管理指引》(國資發改革[2006]108號)的有關要求,實施全麵風險管理,企業應廣泛、持續不斷地收集與本企業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曆史數據和未來預測。
(1)在戰略風險方麵,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戰略風險失控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並至少收集與本企業相關的以下重要信息
①國內外宏觀經濟政策以及經濟運行情況、本行業狀況、國家產業政策;
②科技進步、技術創新的有關內容;
③市場對本企業產品或服務的需求;
④與企業戰略合作夥伴的關係,未來尋求戰略合作夥伴的可能性;
⑤本企業主要客戶、供應商及競爭對手的有關情況;
⑥與主要競爭對手相比,本企業的實力與差距;
⑦本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投融資計劃、年度經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編製這些戰略、規劃、計劃、目標的有關依據;
⑧本企業對外投融資流程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2)在財務風險方麵,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財務風險失控導致危機的案例,並至少收集本企業的以下重要信息(其中有行業平均指標或先進指標的,也應盡可能收集)
①負債、或有負債、負債率、償債能力;
②現金流、應收賬款及其占銷售收入的比重、資金周轉率;
③產品存貨及其占銷售成本的比重、應付賬款及其占購貨額的比重;
④製造成本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
⑤盈利能力;
⑥成本核算、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⑦與本企業相關的行業會計政策、會計估算、與國際會計製度的差異與調節(如退休金、遞延稅項等)等信息。
(3)在市場風險方麵,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市場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並至少收集與本企業相關的以下重要信息
①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及供需變化;
②能源、原材料、配件等物資供應的充足性、穩定性和價格變化;
③主要客戶、主要供應商的信用情況;
④稅收政策和利率、彙率、股票價格指數的變化;
⑤潛在競爭者、競爭者及其主要產品、替代品情況。
(4)在運營風險方麵,企業應至少收集與本企業、本行業相關的以下信息
①產品結構、新產品研發;
②新市場開發,市場營銷策略,包括產品或服務定價與銷售渠道,市場營銷環境狀況等;
③企業組織效能、管理現狀、企業文化,高、中層管理人員和重要業務流程中專業人員的知識結構、專業經驗;
④期貨等衍生產品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失誤的流程和環節;
⑤質量、安全、環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發生或易發生失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⑥因企業內、外部人員的道德風險致使企業遭受損失或業務控製係統失靈;
⑦給企業造成損失的自然災害以及除上述有關情形之外的其他純粹風險;
⑧對現有業務流程和信息係統操作運行情況的監管、運行評價及持續改進能力;
⑨企業風險管理的現狀和能力。
(5)在法律風險方麵,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法律法規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並至少收集與本企業相關的以下信息
①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②影響企業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③員工道德操守的遵從性;
④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貿易合同;
⑤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⑥企業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
企業對收集的初始信息應進行必要的篩選、提煉、對比、分類、組合,以便進行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