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要六不”行為規範體現了對監事會隊伍的素質、作風和紀律方麵的綜合要求,是監事會有效履行監督職責的重要保證。國有企業監事會成員應嚴格遵守“六要六不”行為規範。
(1)“六要”
①要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與以胡錦濤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一致。
②要堅持原則,清正廉潔,嚴於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
③要依法辦事,敢於講真話,不怕得罪人,勇於同弄虛作假和違反國家政策、財經法規的行為作鬥爭,自覺維護國家利益。
④要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養、政策水平、業務能力。
⑤要正確行使監督權力,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評價和反映企業的經營、財務狀況和負責人工作業績。
⑥要嚴格履行《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賦予的職責,恪盡職守,埋頭苦幹,深入實際,廣泛聽取各方麵意見,努力提高監督檢查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2)“六不”
①不得泄露檢查結果和企業商業秘密。
②不得參與、幹預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
③不得擅自向所監督企業發表結論性意見。
④不得讓企業承擔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和接受企業的任何饋贈、報酬和福利待遇。
⑤不得吃請受禮、借機遊山玩水和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履行公務的活動。
⑥不得在所監督企業兼職、購買股票和為自己、親友及他人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