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生辦公室須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規章及補充規定,並接受學校及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監督、檢查。
二、招生計劃
1.招生規模。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形勢和學校發展規劃,由招生辦公室擬定本年度學校招生規模,經學校研究同意後,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2.分專業招生計劃。結合學校每年招生、就業狀況及預測情況,由招生辦公室和有關學院(部)提出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征求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的意見,經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研究、報學校辦公會議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3.招生來源計劃。結合有關省(市、自治區)經濟發展、招生錄取情況和人才需求狀況,由招生辦公室組織有關學院(部)共同編製招生來源計劃,經審核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4.其他類型招生計劃。每年根據國家及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由招生辦公室製定定向生、預科生以及單獨招生等招生計劃,並代表學校簽訂相關合同(協議)。
三、招生宣傳
1.根據教育部要求及有關規定,每年定期公布學校招生章程。
2.宣傳材料的編印。招生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收集反映學校全貌和特色的有關教學、科研及學校重大活動等圖片資料,編寫專業介紹、學校概況等文字材料,編印學校年度《招生簡章》及其他反映招生動態的宣傳材料。
3.宣傳工作實施。向全國各地高級中學寄發《招生簡章》;通過有關省(市、自治區)高考專刊、專用圖書、新聞媒體、互聯網等載體進行多渠道、多方式的宣傳。
4.組織人員參加省內外有關招生宣傳谘詢活動。
四、招生工作人員的選派
招生工作人員的選派及資格審查按《蘭州理工大學關於招生工作人員管理的若幹規定》執行。參加網上錄取的人員由教務處指定具有錄取工作經驗並具有網上工作能力的人員在指定地點錄取。
五、招生錄取組織與實施
1.定期修訂《蘭州理工大學招生工作手冊》、《蘭州理工大學錄取程序表》、《蘭州理工大學學院、專業對照表》、《蘭州理工大學錄取工作彙總表》、《新生入學須知》等學校關於招生錄取工作規定的材料。
2.提前準備錄取通知書、信封、行李標簽等錄取新生所需材料和用品。
3.招生錄取前對派出的招生錄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嚴肅招生紀律、交流招生經驗、熟悉招生政策規定、詳細布置招生任務,保證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4.招生錄取過程中,教務處須設立總值班,隨時保持與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聯係,掌握信息,協調整個招生工作。
六、招生經費來源及使用
1.招生經費由學校事業經費單獨劃撥。主要用於招生宣傳材料的編印和寄發,招生人員錄取差旅費,招生用品及日常差費等開支。
2.招生經費的使用由教務處處長審批,專款專用。
3.赴省外招生人員差旅費依據各省(市、自治區)錄取時間安排、食宿標準以及往返車費等進行預算。招生人員錄取時間由招生辦公室按照各省錄取規定核定,招生期間在錄取點內的所有費用由招生辦公室按各省規定的標準核實後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