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拆散小圈子,打破辦公室政治,辭退不合格人員(2)(3 / 3)

許多歐洲國家都有法律規定,企業裁人之前必須先通知當事人,進行溝通商量,多做思想工作。實在要裁人時,有些企業必須向工會和當地的工作委員會作出交代,必須說明裁人的原因,而且還要商量善後的辦法,製定一個“社會方案”,以減輕員工的痛苦,如果可能還要著手對員工進行新的技能培訓方便其新的崗位入職。

讓被解雇者心甘情願地離開

解雇是領導在工作中最難做的事,有些領導會為此整夜合不了眼,想方設法減少這件事對員工的打擊。不論你想怎樣做,即使解雇某人的決定是你的上司作出的,但隻要是你把這個消息告訴員工,你就被看成是唱黑臉的。對方常常認為是你的主意。

如果要你來決定解雇人,盡管你有充分的理由,但是解雇將給對方帶來巨大的影響,你仍舊會感到難以痛下決心,然而這是你必須做而且還必須做好的事。效率低下的員工必須被開除。你的同情心隻能表現在為他們積極尋找新的工作上。

解雇之前,要先給予他們幾次警告,讓他們明確知道自己的行為不合標準。然後在某次會見的時候,指出他的行為仍不合格,將麵臨被解雇的危險。

一旦真正解雇,被解雇的人會有許多的牢騷、怨恨、困難要向你說,你不要給予回答或承諾,你同情他們的處境之餘,隻能對他們說:“我隻能,而且必須這麼做。”

但成功的裁員方案應該考慮到具體的員工個人的心態、行為及未來的生活著落等。作為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領導,一個真正想以裁員為契機將企業組織推向新境界的首腦人物,必須將安撫被裁員工、為其日後發展提供條件作為重要任務來看待。

單單是顧慮到員工可能會“報複”這項因素,便足以使企業在解雇任何人時都必須做謹慎而周密的考慮,研究是否給他們留些餘地。一位處境很難的離職員工,往往能對企業造成極大的損害,即使他對外界所泄露的消息完全缺乏可信度。

相反,如果一名職工覺得企業解雇他的做法“公平合理”,例如覺得企業對他尊重,沒有傷害他的自尊心,而且覺得這是一種工作經驗,那麼當他離開後,便不會汙蔑原來的企業,而且很有可能成為原來企業的商業夥伴,而不是仇敵。

美國國際管理顧問公司老板麥科馬克對“炒魷魚”頗有研究。

麥科馬克在炒第一個職工的魷魚的時候,要考慮兩個因素:第一是時機,第二是這個人對公司的忠誠度如何。

要解雇員工時,必須考慮到因為解雇他而可能對公司內外關係所造成的損害,應該在損害程度最小時采取行動。

解雇的最佳時機可能是“立刻解雇”,但在麥科馬克公司也有等待2年之後才解雇的例子。

麥科馬克曾經好幾次讓那些被解雇的人完全不知道他們是被解雇的。他先幫助他們找到工作,讓他們覺得他們是被其他公司“挖走的”。

反過來,如果麥科馬克有充分理由斷定某個職工的忠誠可疑,或者是不值得信任時,就會盡快請他離開。

在解雇之前有一段充分的準備是必要的。必須非常注意被解雇職工的感情,幫助他們保留麵子。至於幫助到什麼程度,往往要按照他們對企業的忠誠和貢獻的程度來決定。在企業要解雇一個忠誠員工之前,有義務先試試看有沒有其他代替解雇的方法,例如調動他的職位,新設立一項更適合他的工作,甚至明升暗降等。如果這種辦法行不通,必須為難他一段時間,讓他“適應”被解雇的可能,而且還應該盡力幫助他找到其他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