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招聘類型。招聘分為兩類:新建公司(含地區公司和門店)首期及後期的集體招聘、補充空缺職位的個別招聘。
第二條首期集體招聘。新建公司的首期招聘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製定招聘計劃,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統一組織招聘工作。首期集體招聘主要是主管級管理幹部及專業技術人員招聘。招聘工作在開業前三至五個月進行。
第三條後期集體招聘。新建公司的後期集體招聘由地區人力資源部在編製指標內製定招聘計劃,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批準後由地區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招聘人員是首期招聘為包括的其他人員。時間在開業前45天進行。
第四條個別招聘。年初編製範圍內的個別招聘,各級人力資源部門自行組織招聘;編製之外的招聘,由用人部門向同級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新增員工申請表》,經逐級審批,批準後方可招聘。
第五條報到。經招聘考核被錄用者於指定日期到人力資源部門報到。報到時填寫《員工履曆表》,人力資源部門為其辦理報到手續,並向用人部門開具《報到通知單》。報到日即為起薪日。逾期不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以後不再錄用。
第六條試用。公司所有新聘員工一律實行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表現優秀的員工可以提前一至兩個月轉正;對表現不佳的,公司有延長試用期直至解除勞動關係的權力。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員工的薪資福利按公司《薪資福利管理規定》辦理。
第七條體檢。所有新聘員工轉正前必須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轉正。體檢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安排。
第八條轉正。員工試用期滿,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用人部門簽署考核意見,報人力資源部門審核,主管領導審批,批準後轉正。
第九條勞動合同。公司實行全員合同製。員工報到時,閱讀《員工手冊》認同且同意遵守並簽回執後,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合同期限普通員工合同期為一年,技工經批準可為兩年;管理幹部及主要業務、技術骨幹(含大學本科畢業生)合同期為二至三年;店長以是高級管理人員合同期為三至五年。
第十條人事檔案。員工的人事檔案在員工轉正後調入公司,由人力資源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分級管理。
第十一條附則。招聘臨時工應簽訂臨時用工協議,由同級人力資源部門管理。工作考核表現優秀的,在年初編製內可轉為正式合同工。
本規定自下放之日起生效,解釋權屬總公司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