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副總經理11200元~14000元;

3.部門經理8800元~111200元;

4.部門副經理6200元~8800元;

5.主任3800元~6200元。

(五)特別津貼

對於職務困難度高、責任艱巨以及有特殊技能的員工,公司視其工作困難程度給付特別津貼。

(六)扶養津貼

有扶養家屬義務的員工,依規定申請辦理扶養津貼。但扶養人最多不得超過5人。

1.配偶1000元;

2.直係親屬六十歲以上者400元;

3.直係親屬及弟妹未滿18歲者400元。

基準外薪資

(一)時間外勤務津貼

員工因業務上需要而必須在勤務時間外繼續完成業務時,公司按員工加班時數依下列計算方式給予時間外勤務津貼: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一個月規定平均上班時數×1.30

(二)假日出勤津貼

假日出勤津貼的計算同前條規定辦理,但隔日補休者不給付該項津貼。

(三)深夜勤務津貼

深夜勤務時間自晚上十時至翌日清晨五時為止的勤務,其津貼的計算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

(四)管理階層的主管不得申請時間外勤務、休假日出勤及深夜勤務津貼

調薪及升遷

(一)調薪

公司視業務成長率及員工的績效成績及貢獻度,在每年12月31日起實施調薪。

(二)定期調薪的內容

1.定期調薪包括自動調薪及核定調薪兩部分。

2.自動調薪調整基本薪資中的年齡薪資(依第十五條的規定)及年資薪資(依第十六條的規定)。

3.核定調薪調整基本薪資中的職能薪資(依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獎金

(一)獎金的支付

公司視業績成長情況,在每年7月(上期)及12月(下期)根據人事科及各單位主管評估在職員工的勤務考績、出勤率及貢獻程度後,決定獎金發放的標準。

(二)獎金計算期間

1.上期(7月)獎金的計算期間,自去年10月21日開始至本年度4月20日止,並與七月份的薪資一並發放。

2.下期(12月)獎金的計算期間,至本年度4月21日開始至10月20日止,並與十二月份的薪資一並發放。

附則

本規定自年月日起實施。

六、薪資製度實例4——不動產業薪資製度

總則

(一)目的

本規則是依據人事管理規章的規定,製定有關員工薪資計算、給付、支薪日、晉升或獎金發放等事宜。

(二)薪資的決定原則

1.員工薪資就社會物價水平及公司給薪能力為計算基準。

2.在高效率即高薪資的原則下,員工薪資的計算以年薪製為給付原則,並以員工的績效成績來決定薪資總額的多寡。

(三)薪資的結構

薪資包括基準內薪資及基準外薪資等兩大部分,其結構如表中所示。

(四)計薪期間及支薪日

1.薪資計算期間從上個月24日開始到當月25日為止,並於次月5日給付。

2.薪資給付形態以月薪製為基準。

3.支薪日若遇休假日時,則提早於前一日發放。

4.勤務時間外的加班費用,則在下一個支薪日給付。

(五)非常給付

員工如遇下列情況發生,可向公司申請非常給付,但以已執行勤務的薪資為限。其規定如下:

1.本人或依靠本人扶養之親屬,因生產、結婚、死亡或疾病、遭受意外災害等情況發生者。

2.停職者或遭解雇者(包括懲戒解雇者)。

3.其他獲得公司同意的事項。

上列規定除第2項外,在申請薪資給付時須由本人(本人死亡則由其家屬)提出書麵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