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動態股權製概述(1 / 3)

以公司製(或股份製)為代表的現代企業製度,是以物質資本出資人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即通常所說的兩權分離)的理論為基礎的。自美國經濟學家舒爾茨倡導人力資本理論概念以來,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在現代企業製度中處於核心地位的法人治理結構,正在由傳統的那種以物質資本為基礎、以物質資本所有者與經營者的關係如何界定為中心的治理結構,向以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本書簡稱為“兩類資本”)為基礎、以這兩類資本之間的關係如何界定為中心的治理結構轉變。進一步認識和重視人力資本,揚棄傳統的“物質資本至上"的產權觀,確立物質和人力“兩類資本並舉" 的產權觀,不斷創新現代企業製度,已成為當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引導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亟待研究的理論與實踐課題。自1998年底以來,湖北省襄樊市圍繞實現國有企業改革脫困三年攻堅戰的目標,加快國有企業改革脫困和建立現代企業製度步伐,以尊重人力資本價值,調動以企業經營者為代表的一批擁有較多人力資本的關鍵人的積極性、能動性和創造性為切入點,提出了動態股權製這一體現人力資本價值的公司製企業製度模式,並在國有企業改革中予以推行。動態股權製改革的初步實踐表明,尊重人力資本價值,不但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製的需要,而且是適應現代生產力發展、創新現代企業製度、進行社會化大生產的不同所有製企業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的必然要求。

一、動態股權製的基本概念

所謂動態股權製,是以人力資本的產權界定和權益保障為主要特點,對企業產權、分配、人事、勞動四項製度作出係統安排的公司製企業製度。其主要內涵是以物質和人力兩類資本為基礎,以界定這兩類資本之間的關係為中心,優化法人治理結構,實行“三位一體" 的分配製度[即按基本勞動分配、按兩類資本分配(或簡稱按資本分配)和按特殊貢獻分配(或簡稱按貢獻分配)]、“動態管理型" 的產權製度、人力資本價值與崗位價值“有分有合" 的人事製度、勞動與資本“有分有合" 的勞動製度。

對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實施動態股權製改革,是在國有企業初步改製後的公司製或股份合作製企業中(或結合工廠製企業改製),以產權製度改革為基礎,以分配製度改革為核心,以人事、勞動製度改革為配套,以擁有較多人力資本的關鍵人(企業經營者和經營、管理、銷售、技術、生產等關鍵崗位的人員)為主要激勵對象,以部分出資人資本的終極所有權與盈虧分配權階段性分離、將企業新增淨資產的一部分按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的特殊貢獻分配股權,也就是當企業淨資產收益率高於貨幣資本的市場價格時,尊重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的特殊貢獻,給人力資本優先分配一部分企業剩餘(當然,企業虧損時,也要相應讓擁有較多人力資本的關鍵人承擔較大比重的風險)為主要特點,大力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在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同步構建強有力的激勵、競爭、約束和監督機製,通過調動企業全體員工特別是關鍵人的積極性、能動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經濟效益和核心競爭力。

二、動態股權製的主要特征

從上述動態股權製基本概念可以看出,動態股權製是應用人力資本理論指導現代企業製度創新,並將人力資本理論轉換成一套完整的、可操作的運行裝置———即相互之間有機聯係的企業產權、分配、人事和勞動四項製度安排,實現了從理論到實踐的跨越。因此,動態股權製的根本特征是通過確立物質和人力“兩類資本並舉" 的產權觀,科學界定人力資本產權,充分保障人力資本權益,將尊重人力資本價值體現為一整套企業製度安排,進而促進企業資本保值增值,提高企業核心競爭能力。

人力資本是指人所擁有的知識、技能、體力、智力、事業心、創新精神等一切具有經濟價值的資源的總稱。人力資本的相關問題在第一章還將進行專門討論。總的來說,人力資本不等於人力資源,不應把人力資本看做是勞動力資本中的基本勞動力資本(即一般勞動力),而應被看做是在基本勞動力資本(即一般勞動力)之上的更高層次的高級(或創新型)勞動力資本。從某種意義上講,人力資本是提升物質資本效率的“主觀能動性資本"(或簡稱為“主動性資本" 或“主動性資產"),它與物質資本一起共同體現了社會關係,即人與人的關係和人與物的關係。當代經濟社會發展的實踐表明,以知識、技術、信息為主要內容,以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為主要表現形式的人力資本將成為企業核心競爭能力的第一要素,而人力資本的所有者,特別是技術和管理創新者,將成為企業的第一資源。尊重人力資本的產權要求,是保護和發展第一生產力的客觀需要。

人力資本產權則是人力資本所有者對人力資本價值實現的要求權,它包括三部分:一是對特殊質態的勞動力再生產所需要的複雜勞動力價值實現的要求權;二是對人力資本所帶來的企業剩餘或利潤的分享索取權,特別是對高出貨幣資本市場價格這部分企業剩餘的特殊分享權;三是人力資本所有者對企業經營決策的參與權以及企業剩餘的控製權。顯然,由於人力資本的所有權特征不同於物質資本,前者與其所有者具有不可分離性,難於抵押,不能轉讓、出租和繼承;後者具有可分離性,易於抵押,可以轉讓、出租和繼承,著名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命題,就是對物質資本而言的。正因為如此,企業的人力資本既是促進企業資本增值的、任何其他的資本都無法替代的“主動性資產",又是其所有權無法成為企業法人所有權一部分的“潛在性資產",那種簡單地將體現人力資本的管理和技術采取“幹股" 的方式,既不符合人力資本的不可分離性特征,也不符合人力資本價值與崗位價值的必須結合性以及其價值實現的間接性和不確定性等其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