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兵荒馬又亂(8)(1 / 1)

日子是太快還是太慢?有時希望一覺醒來已是回首百年,一切紛擾皆已過往;有時希望日子慢一點,一切都還來得及。

日子稍微平靜了一點,總算沒有黑老大在眼前晃悠了。

但是——

這一天,學生做完廣播操,在操場上進行陽光活動。小雨便找了個地方稍作休息。一會兒,去圖書室取書信的孩子到處找小雨。這時,劉特也剛好過來有事,看到了孩子手裏的法院傳票,又聽說沒看到“羅老師”,便著急了起來,看到張奕立即就叫她到處去找。他們都生怕小雨也許知道想不開去了。

其實小雨真不知道。當張奕找到她把裝著傳票的信封遞給小雨時,小雨心裏是詫異,這個年代怎麼還有個人的私信?再定睛一瞧信封所寫的內容,小雨的腦袋“嗡”一下炸了開來,張奕在旁邊催促拆開看看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小雨哆嗦著拆開信封,裏麵一疊文件。哈哈,多謝吳迪,小雨總算知道法院傳票是怎麼回事了。傳票上標注著債權人某某某把羅小雨追加為被告,後麵附著借條以及結婚證複印件,意思這是婚姻存續期間的。再一細看這個某某某當然也是小雨從來沒聽說過更沒見過的,十多萬巨款,還附著挺高的利息。是啊,睡會借賭債的時候說自己是去賭博的呢?更可惡的是有些人明知吳迪是去賭博的,衝著他是事業單位,小雨也是事業單位,就一味地放水了。

麵對這一團亂七八糟的東西,小雨呆坐在位置上,不知從何下手。張奕提醒小雨樓下的範老師有個朋友是律師,叫範老師谘詢一下。

範老師是個熱心憨厚的人,立即就電話聯係了律師。律師答應下午過來了解一下情況。

前段時間吳迪也從上海出院回到了D城。律師見了吳迪和小雨,了解了情況後說:“這個官司確實挺難打的,怎麼證明他是用於賭博的?誰會來作證呢?”

剛和律師見完麵,校長來電話問情況,小雨的手裏還拿著傳票直接去了校長室。看到校長,小雨隻能苦笑:“瞧,麻煩又來了!”校長看了之後,聯係了法官,也了解了一下情況。然後跟主審法官聯係了見麵,把能遞交的材料先給法官。校長還特意關照:“你明天先去法院見麵之後再來上班吧,把課務安排好啊。”

同在一個學校的龔豔霞是小雨的老同學,知道了情況後跟小雨說:“咱同學不是在檢察院嗎?問問她類似的情況呢?”檢察院的老同學說隻要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經營的就不要共同承擔。

第二天一早,小雨來到了法院,找到了負責的法官,這是一個女法官。她看著我:“人家都說老師蠻精明的,你怎麼這麼傻呢?”小雨苦笑:“不是所有老師都精明的,我是語文老師。”這種因為別人的錯誤進法院的屈辱感,小雨真是終身難忘。

幾天後,到了法院開庭的日子,範老師的朋友告訴小雨應該去出庭,這也是對法律的尊重,當然小雨是請不起律師,這個律師隻是友情讚助,讓小雨了解一些情況。

自以為知法守法的小雨懵懂地到了法官的辦公室,對方也在,吳迪的父親也來了,小雨孤身一人。很多事雖然害怕,但是隻能自己麵對。

據說借款的對方是他單位的一個勤雜工,勤雜工的老公聽說最近還因為癌症住院才出院。這筆錢聽說是對方的拆遷款。

小雨在等待的時間跟檢察院的同學聊起了微信,同學安慰她:“別怕,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法院的意思大約是先調解,吳迪和對方商量了半天,最後要小雨簽字。檢察院的同學告誡小雨不要簽字,簽字就是承認了這筆借款。最後還是開庭了。

小雨堅持這筆債務跟自己無關更沒有用於家庭生活,也沒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小雨問對方:“既然你跟吳迪在一個單位,他有沒有做過生意你本就知道。其次,吳迪的姑父當時是單位一把手,你為什麼不去問問清楚?為什麼不來問問我的意思?”對方說不知道小雨的電話。小雨問:“怎麼可能?你完全可以問他姑父。”小雨就沒想到:你要是存心讓我知道的話,本就該問吳迪,或者通過吳迪知道小雨的電話,甚至更應該是雙方都在場都簽字。

小雨另外出示了出事後吳迪與小雨的短信記錄,以及他自己寫的一些說明。

也許是同學的鼓勵起了效果,更是那句“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小雨多了幾分悲壯的豁達,倒也就不害怕了。

庭審結束,書記員跟小雨說:“應該還行。”

可是,期待的就能實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