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整體上看,這還算是公平的。所有能查到的資料表明,對人性的論述從來都是不夠的。甚至當“優良樣品”——那些聖賢和曆史的傳大領袖人物——能夠作為研究對象時,也有太經常的誘惑認為他們不是人而是自然的天才。
人的潛能發揮與“條件”是否良好有著直接關係,換句話說,優秀人才需要在優良的社會條件下成長。反過來說,應該清楚地看到,一門規範的、生物學的哲學必然涉及良好社會的理論,強調“良好社會要促進人類潛能的充分發展,促進人性的充分發展”。我認為,這可能暫時會使描述傳統的生物學家有點驚訝,因為他們曾學會避免說“好”和“壞”這樣的字眼。
然而,隻要仔細思考一下就會清楚,在傳統的生物學領域中早己把這一類的事實認定為應當如此。例如,基因可以理所當然地稱為“潛能”,它們能通過物質自身中、細胞質中、有機體中、以及有機體自身所處地理環境中的直接環境的作用,實現或者不實現。
拿人與猴子和白鼠作比較發現,能使個體受到刺激作用的環境,對大腦皮層沿著正常有益的方向發展也起著獨特的作用。在哈洛的靈長目實驗室進行的行為研究達到了同樣的結論。被隔離的動物的能力在一點點喪失,超過了一定限度或一定時間,這些喪失的功能將去而不返。傑克遜在巴爾港的實驗室的研究發現,讓狗脫離人的接觸,在曠野中和野狗撒野,時間一長,它會喪失馴化的可能,再也不能變成可供玩賞的小狗了。
另外,如果印度兒童的腦損傷的原因在於食物缺乏蛋白質而造成的,又假如我們一致認為,印度的政治製度、曆史傳統、經濟和文化,都和這一匱乏的形成有關,那麼很清楚,人要成為良好樣品就需要良好的社會環境容許他們實現他們自己的潛能。
我認為,沒有一種生物哲學能在與社會隔離的狀態下生存發展,也更別提它能在政治上完全中立。我的意思不是說生物學家的任務是直接參與社會行動。我認為這是一個個人旨趣的問題,並且我也知道,確有某些生物學家出於對他們知識被廢置不用的憤懣,不得不涉足政治,使他們的發現能夠生效。但完全和這種狀況無關。
因此,現代生物學家應該意識到的是,隻要他們開始對人種或其他物種進行規範研究,開始發展良好樣品,那麼,研究所有那些能導致良好樣品發展的條件以及限製這種發展的條件也可以視為他們的科學責任。顯然,這意味著走出實驗室和進入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