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營銷渠道的設計決策(2 / 2)

(1)分析服務產出水平

營銷主管在設計營銷渠道之前。一定要了解中間商的服務產出水平和目標市場,對消費者購買產品的品種,購買時間、地點、方式以及需要的服務類型和水平作一定的了解。

(2)確定渠道設計目標

依照影響營銷渠道設計的因素,確定渠道並設計目標。

(3)選擇營銷渠道模式

根據目標市場和現有中間商的狀況、競爭對手的經驗,利用不同方法確定最佳的渠道模式。

(4)識別渠道選擇方案

選擇營銷渠道方案應明確中間商的類型和數量、渠道成員的條件和相互責任。中間商的類型的確定取決於目標市場的服務產出要求和渠道交易成本。確定中間商的數量就是決定渠道的寬度,一般有三種方式,確定渠道的長度和寬度之後,就應確定渠道成員參與交易的條件和責任,主要有四個方麵。

①價格政策。生產者一定要製定價目表和折扣明細單,確定其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時還需得到中間商的認可。

②銷售條件(付款條件和生產者的保證)。對較早付款的分銷商給予現金折扣,向中間商提供應對產品質量不好或價格下跌等情況的保證。

③分銷區域權利。中間商應明確生產者打算在哪些地區給予其他中間商特許權。

④各方所承擔的責任。通過協議的方式指定相互服務和責任條款。明確各方所承擔的各項具體責任。

(5)評估營銷渠道方案

評估初擬營銷方案的標準包括三個方麵。

方式說明優缺點使用範圍專營性分銷即嚴格地限製經營產品的中間商數目。實行專門性銷售的方式優點是可以有效控製中間商,樹立產品形象。但不足之處是風險較大,易蒙受損失一些技術性強、有品牌優勢或有專門顧客的產品選擇性分銷即從所有願意銷售產品的中間商中精心挑選最合適的成員銷售產品的方式優點是有利於開拓市場,擴大銷路,開展競爭;不足之處是易控製中間商消費品中的選購品、特殊品以及工業品中的某些零配件密集性分銷是指盡可能多地利用中間商銷售產品,使渠道得到拓寬的方式優點是能快速進入市場,擴大市場覆蓋率,但不足之處是生產者在不同經營能力的中間商身上花費較多工業品中的標準件和輔助用品,消費品中的便利品等

①經濟性標準。即每條渠道的銷售額與渠道成本之間的關係。渠道的經濟性比較。

當銷售額為P時,兩條渠道的渠道成本相等;當銷售額大於P時,則營銷渠道B成本較低;當銷售額小於P時,則營銷渠道A成本較低。

②適應性標準。是指尋求能獲得最大控製權的渠道結構和政策,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營銷戰略和環境。

③控製性標準。是指評價渠道的控製問題,例如,使用代理商時,如何對其控製、控製的程度如何等問題。

設計營銷渠道的內容

營銷主管在設計營銷渠道時,需要對渠道長度、寬度、廣度以及營銷係統四個方麵進行有效組合。

1.渠道長度

營銷渠道的長度設計主要是決定通過多少級不同類型的中間商銷售產品。

2.寬度設計

營銷渠道寬度設計主要是對同類型中間商的數目進行決定,主要有密集性分銷、選擇性分銷、專營性分銷三種形式,具體內容如前所述。

3.廣度設計

營銷渠道廣度設計是指決定選擇一條或多條營銷渠道進行產品銷售,通常有單渠道設計法和多渠道組合設計法兩種。

渠道長度分析類型銷售方式途徑直接渠道零級渠道(極短渠道)直銷上門推銷、辦公室推銷、寄放銷售、家庭銷售直銷目標銷售、電話銷售、直達信函銷售、網絡銷售生產者自辦銷售點零售門市部、連鎖專賣店間接渠道一級渠道(短渠道)零售渠道超市、百貨店、便利店、專業店、折扣店等多級渠道(長渠道)批發、零售渠道商業批發、代理商、零售商、生產者的銷售機構等。

4.營銷係統設計

指對營銷渠道成員采取某種方式進行聯合經營或一體化經營進行設計,主要有垂直型營銷渠道係統、水平型營銷渠道係統、多渠道係統、網絡渠道係統四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