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委會定其等級在第四等以下者,由審委會決議後即按等級發給獎金;經經營會議複議後認為可列為第十等或特等者,應呈請董事長核定。
第十三條 為避免審委會各委員對建議人的主觀印象,影響評核結果的公平,人事部經理在建議案未經審委會評定前,對建議人的姓名應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四條 建議的提案如是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的獎金,按人數平均發給。
第十五條 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該獎:
1主管人員對其本身職責範圍內所做的建議。
2為專門研究工作而提出與該工作有關的建議方案者。
3主管指定為業務、管理、技術的改進或工作方法、程序、報表的改善或簡化等作業,而產生建議的改進建議者。
4建議事項經他人提出並已獲得獎金者。
第十六條 本公司各單位如有任何問題或困難,需求解決或改進時,經呈請總經理核準後應公開向員工征求意見,所得建議的審議與獎勵,得依本辦法辦理。
第十七條 員工建議案的最後處理情形,應由人事部通知原建議人。員工所提建議,不論采納與否均應由人事部負責歸檔。經核定給於獎勵的建議案,應在公司公布欄及在公司內部刊物中表揚。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呈請總經理核準後公布施行,修訂時亦同。
◎ 會議提案改善方案
第一條 為激勵各單位主管踴躍提出有利於營運改進的意見,以提高經營效率,並使會議能疏通及統一與會人員的意誌,避免會而不議、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弊病,特製訂本方案。
第二條 提案建議書內容如下:
1有關管理改進事項。
2提案規章的修訂。
3有關製造技術及品質的改良,操作方法或程序及機械配置的改進事項。
4有關設備的設計或修改事項。
5有關新產品的創意或包裝的改良事項。
6有關成本的降低事項。
7有關物料的節省及廢料的利用事項。
8有關公司生產安全或機械、工具的保養事項。
9部門間的協調事項。
10有關業務的調整方案。
11其他有利於本公司改革的事項。
第三條 提案手續如下:
1應使用規定的提案建議書用紙。
2提案建議書記載下列事項:
(1)提案人。
(2)所屬單位。
(3)案由。
(4)具體內容說明(必要時添附改善前後的數值比較、圖表或說明資料)。
(5)研議事項(由總經理填寫)。
第四條 為順利處理提案,請按照規定時間送達總經理室以便彙編處理。
第五條 本方案經呈準後通知實施,修改時亦同。
◎ 提案建議效益獎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調動廣大職員的積極性、創造性,推動公司提案建議和技術革新、技術開發工作的開展,促進生產技術的進步,改善經營管理,增強企業活力,特製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