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編號:由國家外彙管理局統一編號,發放空白核銷單的外彙管理部門預先編印。
②出口單位及代碼:出口單位名稱填有進出口經營權並以自己名義報關的公司或單位。代理出口並由代理單位負責收彙的,應填寫代理單位的名稱。企業代碼填寫由國家質檢總局簽章、省質監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中注明的代碼,通常是9位數字。
③收彙方式:按合同內容和報關單付款方式填寫信用證、托收、付彙三種方式中的一種。彙票列明即期或遠期,如遠期則列明天數。
④出口幣種總價:按報關單內容填寫應收彙的原幣種和該筆出口貨物的應收彙總額,如“USD 20000.”。一般應與發票總金額一致。
⑤預計收款日期:應根據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或根據不同付款方式來計算。然後填製具體年月日。
預計收款日期=運輸工具開航日期 製單日期(5天) 單程寄單天數和銀行工作日(10天) 遠期天數 彙款天數(信彙或電彙)
⑥報關日期:按海關放行日期據實填寫。
⑦備注欄:填寫合同號碼與發票號碼。
⑧核銷單有效報關截止日期:由於目前采用電子驗證,此欄留空。
(2)填製出口收彙核銷單正聯。
①出口單位:出口單位名稱填有進出口經營權並以自己名義報關的公司或單位。
②單位代碼:企業代碼填寫由國家質檢總局簽章、省質監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中注明的代碼,通常是9位數字。
③銀行簽注欄:由我國出口地出口商委托結彙銀行(受托行或解付行)填寫收賬情況,要求填寫清楚支付方式、支付的貨幣種類、銀行辦理結彙或收賬的日期,並由銀行加蓋公章。如果是多種支付方式結合使用的,應分不同支付方式填寫。
④海關簽注欄:在報關時,經審核放行後,海關在此欄加蓋驗訖章。
⑤外彙局簽注欄:即在貨物已出口、出口單位收到貨款後,向外彙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時,由外彙管理局核銷蓋章,並簽記日期。
(3)填製出口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①出口單位:出口單位名稱填有進出口經營權並以自己名義報關的公司或單位。
②單位代碼:企業代碼填寫由國家質檢總局簽章、省質監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中注明的代碼,通常是9位數字。
③貨物名稱、數量、幣種總價:按照合同或信用證及商業發票填寫,必須與報關單一致。
④報關單編號:報關時,海關在報關單上批注的編號。
⑤外彙局簽注欄:即出口結彙後,由外彙管理局核銷蓋章注明日期後,才能辦理退稅工作。
(二)如何處置退賠
若出口貨物發生退賠,出口單位應向外彙管理局提供有關憑證,外彙管理部門按下列審核退賠外彙的真實性。
(1)已出口報關並且已辦理核銷的,外彙管理局憑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①出口合同。
②退賠協議及有關證明材料。
③出口收彙核銷單(退稅專用聯)。
④外彙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已交單未辦理核銷的,外彙管理局憑外彙指定銀行結彙水單(或收賬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單據進行審核。
(3)已報關出口未交單的,外彙管理局憑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①出口貨物報關單。
②商業發票。
③彙票副本。
④外彙指定銀行結彙水單(或收賬通知)。
(4)出口貨物未報關但已預收全部或部分貨款後因故終止執行合同,出口單位需向進口商支付退賠外彙,外彙管理局憑出口合同正本、終止執行合同證明、外彙指定銀行結彙水單(或收賬通知)、進口方付款通知進行審核。外彙管理局審核出口單位所提供的上述憑證無誤後,出具“已衝減出口收彙核銷證明”,銀行憑此證明為出口單位辦理退賠外彙的售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