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基層工會的財務管理和經審工作(3)(1 / 2)

凡為一級財務管理的工會組織,在組建工會或換屆選舉時,經審會與同級工會委員會應同時考察、同時選舉、同時報批。經審會的組成人員應有代表性,經審會委員應由政治素質高、辦事能力強、有專業知識的幹部經民主選舉產生。

縣級以上經審會委員人數應不少於同級工會委員會人數的20%,縣級經審會委員數應不少於5人。經審會主任應按同級工會副職級配備,納入同級工會領導幹部序列。提出經審會主任候選人選或報批經審會主任人事變動,應先征求上級經審會的意見。經審會辦公室是經審會的工作機構,應列入同級工會機關部門編製。經審會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應列入同級工會機關部門正、副職級領導職位,其職務任免應率先征求同級經審會主任的意見。

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名額,一般為3~7人,設主任1人,必要時可設副主任1人。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本級工會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大會閉會期間,向本級工會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15.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

(1)協助本級工會組織收好、管好、用好工會各項經費,管好工會財產;監督本級工會組織認真執行黨和政府的財經政策、紀律法規,上級工會的各項財務工作的規章製度。

(2)審查本級工會及其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預算、決算編製執行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是否準確合理反映了工會工作的需要。

(3)督促本級工會定期公布賬目,發揚財務民主,實行財務公開;檢查工會對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關於工會財務工作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以及對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建議或決議的執行情況。

(4)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對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意見或建議,以保證工會財務工作更好地為職工群眾服務,為工會建設服務。

(5)宣傳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協助和督促本級工會在經費開支和資產管理上,經常向鋪張浪費、私分錢物、貪汙盜竊、侵占國家財產等違反財務製度和財經紀律的現象進行鬥爭。

16.建立以審計為基礎的工會經費審查監督

與工會經費和資產相關的經濟活動應接受經審會的審查監督。工會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方案須經同級經審會全委會審查通過,追加專項預算須經同級經審會全委會或常委會審查同意。上年度本級經費預算執行情況(決算)應接受同級經審會辦公室審計,審計情況應向同級經審會全委會報告,由其審查並形成決議。上級工會經審會有權對下一級工會經費的收繳、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必要時,對下一級工會有投資、撥款補助的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對經費計撥以及撤並工會組織的財務清算等進行審計。經審會負責對本級工會基本建設和維修改造工程、專項資金、直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以及資產管理情況等進行審計。必要時可以委托審計,委托審計應由經審會或經審會辦公室負責實施。經審會應按同級工會黨組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對工會領導幹部和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為考核、任用和獎懲幹部提供依據。經審會應堅持依法審計,健全審計程序,防範、控製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各級工會應利用審計成果,不斷提高工會經費和資產管理水平。

17.工會預算的審查監督

各級經審會依照法律、法規和工會有關規章製度,審查同級工會預算,包括同級工會供給經費單位的預算。對工會預算的審查,是經審會對工會預算編製、執行、結果實施的全過程監督,包括對預算草案的審查、預算執行的審查、預算調整的審查、決算草案的審查。對工會預算的審查,應當按照真實、合法、效益的原則進行。預算審查的內容包括預算收入、預算支出、經費結餘以及相關的經濟活動。預算收入包括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或行政補助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預算支出包括會員活動費、職工活動費、事業支出、工會業務費、工會行政費、專項資金支出、補助下級支出、其他支出、上解經費支出。經費結餘包括本年度經費結餘和期末滾存結餘。相關的經濟活動是指和預算有關聯的經濟活動,如各項基金、投資、代管經費、往來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