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吏有事請假叫“告”,實際上就是當今的病事假。秦代時官吏告假稱為“告歸”,漢代時高級官員休假有“予告”、“賜告”之別,準予休假稱“予告”,賜告則是因病給予的假期,但是時間不能太長,漢代明確規定,請假三個月免官。放假時間可以因具體情況來確定,但是一般不能超過三個月。

清代官員請病假,不規定時限,一般以病愈為原則。由於官員從給假之日起,便算自動解職,所以病愈後得重新陳請起複,經吏部開列或銓選赴任,通常以原官補用。

當然,遇到省親、侍親、修墓、遷葬、婚娶等特殊情況,多數朝代的官員可以臨時休假,這種休假叫做“急假”。比如《晉令》中稱:“急假者一月五急,一年之中以六十日為限,千裏內者疾病中延二十日。”就是說理論上最多一年可以有六十天左右的“急假”。有時候,如果你實在不想工作,而恰巧又是家中獨子,說句母親生病了也可以休假。

如果是家中有喪事,則朝廷一般給三年假(實為27個月),離職免官回家值喪,後世稱為“丁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