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半俸,就是指拿一半的薪水。半俸和罰俸不同,它不全是處罰所致。當然也有為處罰官員,使其領取半俸的,如清代親王永瑆,因年老辦事不力,就被處以罰半俸十年。

古代還規定,官員退休後可以在政府領取退休金。這個退休金通常也是以前在任時薪水的一半,即半俸。有的官員子弟進入政府部門曆練,但還未授予官職者,同樣發給半俸;對於功勳大臣的家室,如父母姐弟,也曾有發半俸的規定;授予爵位之人,因襲爵情況的不同,也有領取半俸的情況。

此外,唐時低級官員如果對工作不滿意,可以請人代行工作之職。至於薪水,則由本人及替代之人分別領取半俸。據《全唐詩》孟郊小傳雲:“縣有投金瀨、平陵城,林薄蒙翳,下有積水。郊間往坐水旁,裴回賦詩,曹務多廢。令白府以假尉代之,分其半俸。”就是說縣令見孟郊無心工作,“曹務多廢”,就找了個“假尉”來頂替;“假尉”的工資得由孟郊來承擔,所以孟郊隻能拿“半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