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女子皆會裹腳(即纏足),目的是讓足部變得纖細弱小,這種風氣始於五代十國南唐後主李煜時期。

李煜,是五代十國時期南唐的最後一個君主,史稱李後主,他是個藝術天才,好讀書,善作文,工書畫,知音律,但在政治上卻是一個昏君。在南唐政權隨時有被北宋滅亡的情景下,他仍不思政事,耽於聲色。

他有一個宮女娘輕盈善舞,用帛纏足,足纖小彎曲如月,她穿著素襪在六尺高的金製蓮花上跳舞,飄飄然若仙,很得後主喜愛。於是李煜便傳令讓宮中嬪妃都要纏足,並且認為足纏得越小越好,走起路來婀娜多姿,並以什麼“三寸金蓮”、“三寸弓鞋”作為衡量“嬌娘”的標準。唐鋯曾有吟娘詩曰:“蓮中花更好,雲裏月常新。”

到了宋朝以後,民間婦女也爭著效法,纏足之風很快遍及全國,男子求偶也將腳的大小作為衡量女方美醜的標準之一。

女人纏足,其實是對女子足部的一種摧殘,這種陋俗在中國盛行了千年之久。據《陔餘叢考》記載,清康熙三年,曾下詔禁止女子裹足,但僅僅過了七年,又開禁了。太平天國也曾禁止女子纏足,但在全國範圍內,直至辛亥革命以後,纏足之風才被完全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