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側室,即指古代男子在正妻之外娶的妾。封建王朝皇帝們的側室稱妃,清朝王爺的側室稱側福晉,民國達官貴人的側室稱姨太太,普通人的側室則一般稱為“小妾”、“偏房”。
氏族社會時期,國中有“媵製”,這是一種氏族首領才有資格實行的婚姻製度,即女兒出嫁時,嶽家必須以同姓侄女輩陪嫁。陪嫁過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屬於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
再往後,便正式出現了“側室”。側室在家庭中,雖然承擔著生兒育女的義務,卻享受不了“妻”的待遇。這首先從原配為“娶妻”和側室為“納妾”的說法上即可看出來。娶妻需要明媒正娶,大正門抬進大紅花轎,新娘著紅腰裙,新郎新娘要拜天地、拜高堂、夫妻對拜。納妾就不同了,一頂青布小轎從後門抬進,新娘著綠腰裙,天地和高堂就免了,應該拜的是丈夫和其正室妻子。
《禮記·內則》雲:“聘則為妻,奔則為妾。”錢謙益乘船舫與秦淮八豔之首的柳如是行匹嫡之婚禮,被一幫輕薄子弟用磚瓦擲擊,弄得滿船一片狼藉,妻妾地位之懸殊由此可見一斑。
妻妾製度是封建宗法的重要內容,古代禮製中是不允許以妻亂妾的。《梁傳》:“毋為妾為妻”。就是說,側室沒有資格扶正為妻,有妾無妻的男人,仍是未婚之人。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滿室,也是無妻的鰥夫。側室的身份低下到唐宋時,更是成了鐵律。《唐律疏議》明確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這樣的法律之下,做側室的女人便已經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淩虐側室,也就成了家常便飯的事。另外她們還與丈夫的官品帶來的誥封無緣,也不能在婚壽宴席上露麵。在死後,她們也不能夠和丈夫合葬,牌位不能入宗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