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特許連鎖經營合同中可能涉及的條款(2 / 3)

15.選址

由於店址對加盟店能否營運成功至關重要,特許連鎖經營合同可能會規定特許加盟商按一定的標準來選擇店址。你要確定自己能否滿足這些標準,特許人是否會在選址方麵為你提供幫助,如幫你分析交通、人口狀況、城市發展計劃等,他們的建議對你來說非常重要。有時合同會規定店址最終由特許人來批準同意。

16.區域限製

特許連鎖經營的授權通常都會有區域的限製,特許權使用的地域通常是指特許加盟商被授權使用特許連鎖經營權的地域範圍,它通常是用來限定特許加盟商使用特許權的空間範圍。同時,它也可以用來限定特許人在特定地區發展加盟商的數量,防止因特許人貪婪而無節製地發展加盟店,避免特許體係內部發生惡性競爭,危害整個特許體係的健康運作,從而維護特許加盟商的利益。

這些條款可能規定:(1)特許人授予特許加盟商區域獨占權,即在該區域內不再指定其他特許加盟商和特許人自己經營業務;(2)特許人不得將其製造的產品或其商標交給特許加盟商所在區域的第二方使用;(3)特許加盟商不得到合同規定的場所之外進行營業活動;(4)特許加盟商不得去授權區域外招徠生意,但可以為主動前來的區域外顧客提供服務。

17.重新選址的權利

房東的犯罪、死亡等你所控製不了的因素會剝奪你在原場地開展特許業務的權利。如果這種情況真的發生,你可能處於違反特許連鎖經營合同的境地。因此,應在特許連鎖經營合同中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你應有一段合理的時間來重新為特許業務選址而不會受到懲罰。

18.商品或原材料采購

特許人通常規定特許加盟商隻能向他購買規定的商品或原材料,這樣規定的目的主要有兩個:一是通過向特許加盟商出售商品或原材料獲取利潤;二是以此控製特許加盟商的經營活動,以保證向市場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從而樹立特許連鎖經營良好的商業形象和商標信譽。特許人在采購方麵最典型的控製手段,就是規定嚴格的采購質量標準。特許人還可以要求特許加盟商必須從他批準或指定的供應商那裏采購,以保證穩定的品質和數量。

19.價格

為維護產品的統一形象,保證整個特許連鎖經營體係的正常運行,特許人一般要對每個加盟店的產品價格實行控製,即總部統一定價。但考慮到反不當競爭法的壓力,以及各個加盟店的具體情況各有不同,特許人會把價格定為“建議價格”或“指導價格”,具體定價由特許加盟商自己確定。如果你必須從特許人或其聯盟者那裏購買全部或一部分設備、存貨或其他的產品或服務,雖然特許人有權從這些物件的出售中賺取一個合理的利潤,但還是應該製定一個價格條款,確定相關的定價問題,如定價方式、特許人提高價格的條件、可否享受特許人提供給任何客戶的優惠價格,以防止自己在價格方麵受到欺騙。

20.廣告和促銷

一般而言,廣告促銷及其他增加商譽的活動應由特許人統一策劃、執行,但特許加盟商可以在總部協調下進行配合。此外,合同應對涉及廣告與促銷的計劃、實施和費用分擔等做出明確的規定。仔細審查這些規定,確保你付出的費用與你所得的利益是相匹配的,不要讓特許人的直營店搭便車。

21.不競爭保證

不競爭保證書是你向特許人做出的承諾,據此承諾,你不會經營與特許業務相類似的業務。當你是特許加盟商時(即處於特許期),以及特許期滿或終止後一段時間內(通常兩年,即特許期後),保證書均適用。如果你已是特許加盟商或正計劃成為特許加盟商,而你已有了與特許業務相競爭的業務或正在考慮之中,要把這些業務排除在不競爭保證書之外。

如果你已經在經營類似業務,和特許人洽談一下,徹底刪除到期後的保證條款或規定在以下情況下這一條款並不適用:特許連鎖經營合同期滿並未得到更新;特許連鎖經營合同轉交給了一個由特許人同意的買主;特許連鎖經營合同因特許人的死亡而終止。

22.保密

特許連鎖經營合同的核心是無形資產的許可使用,其中對經營訣竅、技術機密等知識產權的保密問題十分重視,因此特許連鎖經營合同都有保密條款。如某特許連鎖經營合同規定:“乙方(特許加盟商)及加盟店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製定或批準的其他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特許人)事先書麵同意,乙方及加盟店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給他人。乙方及加盟店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10年內,不將其所知悉的任何保密的知識、經營方法等向其他個人、組織、公司透露。”

23.特許人審計

如果特許權使用費是根據總收入支付的,大部分的特許連鎖經營合同規定特許人有權對特許加盟商的報表和記錄進行審計,如果報告的收入偏低,要對特許加盟商做出懲罰。為了避免特許人的打擾,要限製他們審計的次數。為了避免自己受到過度懲罰,可以限定在一定情況下賠償損失,如低報的數量過大(如總收入的2%~5%)或故意低報。還要規定,特許人為你的財務狀況保密。

24.“經特許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