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應付職工薪酬的賬務處理
為了總括反映企業與職工薪酬的結算及分配情況,應設置“應付職工薪酬”賬戶核算企業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該賬戶是負債類賬戶,貸方反映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職工薪酬,借方反映實際支付給職工的職工薪酬及代扣款項,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支付的職工薪酬。另外,該賬戶應分別“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辭退福利”等進行明細核算。
(1)貨幣性職工薪酬的核算: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計提。例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保險經費,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等。
國家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曆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衝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對於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末以後一年以上到期的應付職工薪酬,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應付職工薪酬折現後的金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應付職工薪酬金額與其折現後金額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現金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2)非貨幣性職工薪酬的核算:非貨幣性職工薪酬是指企業以其生產或外購的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
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將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
七、應付股利的核算
應付股利是指企業應付給投資者的利潤,包括應付給國家、其他單位及個人的投資利潤及應支付的合作項目的利潤。
企業作為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對其實現的經營成果除了按照稅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繳納稅費外,還必須對運用投資者投入的資金給予一定的回報,作為投資者應該分享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分配,取得投資收益。企業分配給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在實際未支付給投資者之前,形成一筆負債。在會計核算中設置“應付股利”賬戶核算。本賬戶借方登記實際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方登記應支付給股東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付股利包括應付給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應付給國家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潤等。
企業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確定通過的股利或利潤分配方案,按應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應付股利”科目;實際支付時,借記“應付股利”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等科目。
八、應交稅費的核算
1.企業應繳納稅費的核算類型
企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關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其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應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其中“進項稅額”科目,記錄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稅額。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所購貨物應衝銷的進項稅額,用紅字登記。“已交稅金”科目,記錄企業已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企業已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多交的增值稅稅額用紅字登記。“銷項稅額”科目,記錄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稅額。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銷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銷售貨物中應衝銷的銷項稅額,用紅字登記。“出口退稅”科目,記錄企業出口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而收到退回的稅款。出口貨物退回的增值稅稅額,用藍字登記;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而補繳已退的稅款,用紅字登記。“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記錄企業購進的商品、材料物資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