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他把自已殺死的——我當時遠遠看見那女人拿起刀站起來的時候,李尋歡也站起來,那女人拿刀刺他,他沒躲閃,卻朝前撲去。”夏燕瞧四下無人,附耳對我說,“你想嘛,他如果坐著,那刀子根本刺不到他胸口。”
我有些明白了,以他當年擒拿格鬥市局第三名的功夫,一個普通婦女是不太可能有機會幹掉他的,除非他自願,但他會傻到讓別人一刀送上黃泉路?我想不通,對夏燕不滿道:“別亂說,他可能去奪刀沒奪下呢!背後說朋友壞話,你這店還開不開啊?”
“呸呸,這話當我沒說,我也不會跟第二人說了。”
“那女人的名字你知道嗎?”我裝得若無其事的問。聽到她嘴裏吐出的名字猶如五雷轟頂。
安紅!
“現在是非常時期,估計這幾天我們都要忙上啦,我就不上去了。”送柯仁到她樓下,她的身體軟得像倒空的麻袋,倚靠在單元門,似乎有話說。我點上煙等她。
“他給我打過電話,大約五天前。”柯仁輕聲說,她沒提李尋歡三個字,一晚上我們都小心地繞過這三個字構成的雷區,用第三人稱代替,“他說他前前後後買了兩百萬壽險,如果發生什麼意外的話,受益人是我和苗苗。他說如果領到這筆錢,拿20萬給他母親,30萬交給你,讓你拿10萬給小紅,剩下的20萬你與電杆、馬蝦、三斤平分,算是還你們的帳。你若不為難,能不能告訴我,小紅是誰?”
“凶手的女兒!”看著她清澈如水的目光,我決定說實話。
天飄起了小雨,像我無聲的淚,在陰冷的雨簾中我漫無目的躑躅街頭,大腦昏沉沉的,卻又清晰無比。李尋歡設了一個局,他利用小紅跟她母親的矛盾,在暑假裏把她帶到九寨溝,讓嫉火中燒的安紅誤以為他拋棄了自已,又勾引女兒,最後在眾目睽睽之下令她衝動殺人,幫他實現意外身亡。他做這一切隻是為了17年前的一段孽緣,對另一個女人的承諾。
他說,那天他拋棄柯仁母女的時候,他已經死了。
他說,你可以把我打倒,但卻不能把我擊敗。
他說,你的死是不可替代的,從生下來結束就開始了,沒有人可以例外。但人死的方式是可以例外的,因為死是人特有的一種能力,而不僅僅是生命的被動消失。
他說,運氣不能把握,但自已的命可以掌握,自已的命自已做主!
天漸漸亮了,甚至成都難得一見的太陽升了起來。我木然地看著一群白發蒼蒼的老人,在街心花園排成方隊在錄音機的伴奏下跳操,一隊小學生在交警的指揮下秩序井然的過馬路。他們在晨曦的照耀下,紅光滿麵,神情愉快。
我踉踉蹌蹌走進單元門時,許鳳正在開門鎖,她頭發淩亂,皮泡眼腫,顯然昨夜通宵未眠。突然看見身後冒出一個全身濕透,胡子拉碴的男人,她嚇了一跳,“你是誰?”
敢情我比叫化子還狼狽,因為她竟然沒把我認出來。
我一下想清楚了很多事情,也明白她為何始終不接電話,盯著她說:“你違背了我們結婚的誓約。”
她神情慌亂地否定:“沒有,沒有。”
我痛苦不堪地站穩身子:“我把信任給了你,你卻拿它來殺我。”
她啜嚅著說:“沒有。我剛才去晨練了。”
“晨練,穿高跟鞋?”我絕望地說:“盡管我是悲觀主義者,但是我活著不能沒有希望,但你把我最後的希望卻扔在了別人的床上,讓我活著還有什麼意義?”
許鳳羞愧難當,欲言又止,推開我朝樓外跑去。
我目送她消失在明媚的驕陽裏,跌落在地,哽咽無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