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一章 殺人(2 / 2)

不走高速,我們的速度慢了許多,矮個和國字臉輪流開車,中途我們還停車休息了幾次,整整兩天才到貴陽。

在貴陽下了車,我就和他倆道別分開,臨別前矮個說要請我去家裏吃個飯,被我婉拒了。

雖然這倆人沒什麼大壞心眼,但防人之心不可無,我可不希望在陌生的地方留下太多痕跡。

再一個偏僻的小餐館裏吃著飯,我無聊的玩著手機,結果頭條新聞竟然是……歹徒光天化日之下開槍擊殺三位路人,隨後潛逃……

看了一下下麵的配圖,赫然是我!

圖中正是我在鄭州的小區裏殺了那三個人的場景,拍攝角度是在我的身後,看起來應該是五六樓左右的位置,照片模糊不清,隻能看到衣服,根本分辨不出人。

可是這條新聞接下來就把我濟南殺那兩個人的事件聯係在了一起,當時我被徐大江救走了,哪個路段沒有監控,最後有路人報警,屍體才被發現的。

這兩起命案雖然都是出自我手,但怎麼能聯係在一起?

再往下看,竟然有一個所謂的“目擊證人”提供的照片?

是我的大頭照!

要說在鄭州有人看到還有可能,但是在濟南的時候,根本就沒有任何人看到!

這明顯就是有心人為之了,把鄭州的案子和濟南的強行聯係在一起,添油加醋,還附帶了我的照片。

就算真的有路人看到,那這照片是哪來的?

這鎖定嫌疑人也太快了吧,而且還是毫無根據的聯係。

都不用細想,就知道這條新聞是誰幹的好事。

趙家自己抓不到我,正巧我在鄭州白天殺人被看到,幹脆弄出了新聞,那麼提供我照片的“目擊證人”是誰就可想而知了。

再往下滑,我更是怒火中燒,一些陳年老案,根本無法破解的案子,竟然全都說可能與我有關,說什麼作案手法類似,甚至還有所謂的“目擊證人”提供證明!

其中有一個案子我還看到過,是好幾年前的新聞,那時候我還上著學呢,上哪去作案去?

趙家這潑髒水的本事也是厲害,本來我隻需要防備道上的人追殺就好了。

沒想到趙家玩這麼一手,我直接變成了通緝犯,現在徹底不能見光了。

我說最後矮子看向我的目光怎麼有點不對勁。

還一個勁的讓我去他家吃飯。

說不定就是看到了這個新聞!

他倆對我並不了解,估計他以為,雖然我給他們油錢,還請他們吃飯,但這都是我為了躲避通緝的行為,實際上我是一個在逃罪犯!

他估計以為我是被警察通緝才跑路的。

他不知道事情原委,隻看過新聞,自然無從得知。

實際上我今天才看到這個新聞,我也才知道,原來連警察都通緝我了。

我要是真不知死活的跟矮個去吃飯,估計現在已經被警察帶走了。

矮個有些怕我,所以在我婉拒之下不敢強留,隻能作罷報警的想法。

一不留神,又在鬼門關前走了一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