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3 / 3)

媳婦走後,常言逐漸從慌亂中清醒過來。

他覺得蹊蹺:是誰把小紅塞進我房間的?闖進來的是什麼人?又是誰把錄像提供給媳婦的?為什麼這幾件事如此集中地發生在這幾天?

發生在——采訪到羅山茂,采訪了安監局,采訪了羅雲彪,初步掌握了仁義溝礦難的線索之後。

他更加確信,這仁義溝裏恐怕藏著不為人知的黑幕。他們的反應越激烈,弄出的動靜越大,說明這裏麵的問題越大。想到這一點,常言反而激起了鬥誌。媽的,老子非要把這事搞個水落石出不可——不弄清楚,誰來賠我老婆?

事不宜遲,立刻再去南川。你們圍點打援,老子就圍魏救趙。

常言再次趕到南川市,這次他直奔了一個誰都不會想到的地方:火化場。不管人死在哪裏,死因如何,總是要到這裏燒的。

兩條香煙、兩瓶“翹酒”送給火化工,沒費什麼力氣就查到了仁義溝礦難後幾天的火化記錄。那老頭在常言的恭維下,把本場開業以來業務最好的那幾天的情況全盤告訴了這個記者。他說:“我們這裏隻負責燒人,隻要是死人,有一張證明就行,你怎麼死的我才不管。黃泉路上無老少,最後都是一股煙。這裏的風俗是土葬,火化場基本沒什麼生意,所以那幾天的盛況,心裏記得清楚。”

常言拿到了六份死亡證明的複印件,全部來自石疙瘩鄉。他看到有五份沒有填寫真實姓名,甚至連年齡和身份證都是假的——身份證號碼的位數都不對。死亡時間有的在火化前的一天,有的是前兩天;死亡原因要麼是“腦出血”,要麼是“心肌梗塞”。除了醫院公章外,死亡證明上還加蓋了醫生的個人名章。常言在火化場保留的《遺體火化流程單》上看到,有位叫張新發的,死亡原因一欄寫著“病故”。這張單子的家屬簽字一欄,留下的是死者父親簽名,名字卻叫羅雲彪。——羅雲彪的名字出現在這裏,大概情急之下當時忘了用個假名。常言判斷,這可能是唯一的真實信息。

按火化場提供的地址,常言先後在三個村裏找到了六名礦工家屬,知道其中一名死者竟然是羅雲彪的兒子。再次見到羅雲彪時,起初他還在支吾,推說自己不知情。常言這回也不追問,而是遞給他一支煙,天南海北、家長裏短地和他聊天,聊得羅雲彪心裏沒底,幾次催問:“常記者還有什麼事沒有,如果沒有的話我就要走了,家裏農活不等人。”常言看看手表說:“咱們最多再聊半小時。到時候你還想不想聊,都由你。”

大約十五分鍾後,羅山茂來了。

常言事先給他打過電話,他專門和別人換了班趕來。

羅山茂見到羅雲彪,二話不說就痛罵起來:“你個混賬東西,到底是財迷心竅還是鬼迷心竅?就因為他們多賠了你幾萬塊錢,就要昧著良心替礦主說一輩子瞎話嗎?你兒子的冤魂在地下也不會放過你!還有你帶出去的那些同鄉,都是鄉裏鄉親的啊!下次再困到井下,還指望老子救你不?——活該去死!”說到激動處,羅山茂伸手要打羅雲彪,常言連忙攔住。

羅雲彪愣了半晌,蹲在地上大哭起來。常言在一旁站著,他知道很快就要接近真相了。

羅雲彪站起來,抹一把淚,向常言和盤托出了他知道的一切。

原來,那次事故正是由於這個“二號坑口”違章爆破打通了老窯水,不僅造成主巷道透水,而且造成二號坑口九名礦工在爆炸中遇難,其中就有羅雲彪的兒子。事故發生後,煤礦為了掩蓋真相,起初選擇了瞞報事故,後來透水越來越大,實在瞞不住了,才在比規定時間超了六小時後上報。在報告透水的同時,礦方把“二號坑口”的爆炸緊緊瞞住,既沒有上報,也沒有組織搶險,而是在第一時間倉促封閉了井口,同時嚴密封鎖消息,把現場的注意力都引到透水和救人上來。

程盛發等人做出了“應急方案”,一方麵封鎖消息,一方麵組織礦上的保安隊下井搶抬屍體。聞訊趕來的遇難礦工家屬被安排在縣裏不同的賓館,由專人做工作“各個擊破”。在那些日子裏,所有礦工家屬都享受著“想吃就吃,想喝就喝”的待遇,每人身邊都有幾位“專職服務員”。但是,他們一直見不到親人的遺體,互相之間也見不到麵。

事後礦上向縣裏報告事故死亡三人,這樣就把事故的調查處理權限放在了縣一級。這也是常言寫的稿件裏提到“三人以上”引起章培民高度緊張、強烈反彈的原因,多一個遇難人員,事故的定性和處理就要升級了。

在“二號坑口”死亡的九名礦工,被分送到北嶽、中鎮、南川等地的火化場,以“正常死亡”、“病故”、“交通事故”甚至“自殺”等名義火化。為了掩蓋真相,礦上通過各種關係從附近醫院弄到多張死亡證明,拿回來時都是空白頁,上麵蓋有醫院公章。在填寫死亡證明時,為防止筆跡露出馬腳,每簽署一份賠償協議,他們都要上街花一百元雇個人來填寫。

為了擺平這次事故,仁義溝煤礦把賠償價格開到了每人五十萬元以上。煤礦的這些巨額賠償都帶有一個附加條件,遇難者家屬不得對外透露事故的任何情況。礦上放出的話是,如果誰泄露了事故情況,那麼就隻能按國家規定賠償,最高不超過二十萬元,礦上將追回超額的部分。

羅雲彪透露,礦主異地處理屍體,就是為了隱瞞死亡人數。所以在那次事故中,除了幾名本地礦工的家屬領回了親人遺體外,其餘的全部在周邊縣市處理了。他向常言出示了他兒子和煤礦達成的協議:煤礦一次性賠償撫恤金、喪葬費、遺屬撫養費等共五十九萬元,事故處理完畢後,甲方(煤礦)不再承擔任何費用,以後發生的費用及問題均由乙方全部負責。

以同樣方式,仁義溝煤礦陸續與這些遇難礦工家屬達成了協議。羅雲彪告訴常言,他知道的幾份賠償協議顯示,礦方對遇難者賠償都大大高於國家規定的賠償標準。這些協議都是煤礦和每戶家屬單獨談下來的,簽署協議都是秘密進行,隻有礦方代表和死者家屬在場,賠償給的都是現金。常言還了解到,礦方對家屬的要求第一條就是“閉嘴”——協議簽字後不能對任何人,特別是新聞記者透露消息。

到底紙裏包不住火。仁義溝礦難的蓋子,終於揭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