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家世血緣(1 / 2)

壹家世血緣

極南島民

餘鄉人也。於赤縣神州有當秦漢之交,屹然獨立群雄之表數十年,用其地與其人,稱蠻夷大長,留英雄之名譽於曆史上之一省,於其省也,有當宋元之交,我黃帝子孫與北狄異種血戰不勝,君臣殉國,自沉崖山,留悲憤之紀念於曆史上之一縣。是即餘之故鄉也。鄉名熊子,距崖山七裏強,當西江入南海交彙之衝。其江口列島七,而熊子宅其中央,餘實中國極南之一島民也。

(《三十自述》)1927年,梁啟超又在《中國文化史》一書中對茶坑村的社會組織作了詳細的回憶,寫道:吾鄉曰茶坑,距崖門十餘裏之一島也。島中一山,依山麓為村落。居民約五千,吾梁氏約三千,居山之東麓,自為一保,餘、袁、聶等姓,分居環山之三麵,為二保,故吾鄉總名亦稱三保。鄉治各決於本保,其有關係三保共同利害者,則由三保聯治機關法決之。聯治機關曰“三保廟”,本保自治機關則吾梁氏宗祠“疊繩堂”。

自治機關之最高權,由疊繩堂子孫年五十一歲以上之耆老會議掌之。未及年而有“功名”者(秀才監生以上)亦得與焉,會議名曰“上祠堂”(聯治會議則名曰“上廟”)。本保大小事,皆以“上祠堂”決之。疊繩堂置值理四人至六人,以壯年子弟任之,執行耆老會議所決定之事項。內二人專管會計,其人每年由耆老會議指定,但有連任至十餘年者,凡值理雖未及年亦得列席於耆老會議。

保長一人,專以應官,身份甚卑,未及年者則不得列席耆老會議。

耆老及值理皆名譽職,其特別權利隻在祭祀時領雙胙及祠堂有宴飲時得入座。保長有俸給,每年每戶給米三升名曰“保長米”,由保長親自沿門征收。

耆老會議例會每年兩次,以春秋二祭之前一日行之。春祭會主要事項為指定來年值理,秋祭會主要事項為報告決算及新舊值理交代,故秋祭會時或延長至三四日。此外遇有重要事件發生,即臨時開會。大率每年開會總在二十次以上,農忙時較少,冬春之交最多。

耆老總數常六七十人,但出席者每不及半數,有時僅數人亦開議。

未滿五十歲者隻得立而旁聽,有大事或擠至數百人,堂前階下皆滿。亦常有發言者,但發言不當,輒被耆老嗬斥。

臨行會議其議題,以對於紛爭之調解或裁判為最多。每有紛爭,最初由親支耆老和判,不服,則訴諸各房分祠,不服則訴諸疊繩堂。疊繩堂為一鄉最高法庭,不服則訟於官矣。然不服疊繩堂之判決而興訟,鄉人認為不道德,故行者極希。

子弟犯法,如聚賭鬥毆之類,小者上祠堂申斥,大者在神龕前跪領鞭撲,再大者停胙一季或一年,更大者革胙。停胙者逾期即複,革胙者非經下次會議免除其罪不得複胙,故革胙為極重刑罰。

耕祠堂之田而拖欠租稅者停胙,完納後立即複胙。犯竊盜罪者,縛其人遊行全鄉,群兒共噪辱之,名曰“遊刑”。凡曾經遊刑者最少停胙一年。

有奸淫案發生,則取全鄉人所豢之豕,悉行刺殺,將豕肉分配於全鄉人,而令犯罪之家償豕價,名曰“倒豬”。凡曾犯倒豬罪者永遠革胙。

祠堂主要收入為嚐田,各分祠皆有,疊繩堂最富,約七八頃。凡新淤積之沙田皆歸疊繩堂,不得私有。嚐田由本祠子孫承耕之,而納租稅約十分之四於祠堂,名曰“兌田”。凡兌田皆於年末以競爭投標行之,但現兌此田不欠租者,次年大率繼續其兌耕權,不另投標。遇水旱風災則減租,凡減租之率,由耆老會議定之,其率便為私人田主減租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