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賣婚書(2 / 2)

四、男方對女方直係親屬構成直接傷害,如殺傷辱罵等,參照女子休夫中義絕的原則,無條件退婚。

如果情況不屬於以上四種,女性悔婚,不但必須本人出麵,而且也得男方同意才能退的成。並且,還得支付雙倍的彩禮,才能到衙門辦理退婚手續。否則,一方擅自另嫁/娶他人,另一方可以以婚書起訴,不但婚姻無效,對方還要吃官司。

柳長安的情況,並不在四條規定之中,他如果咬死了就是不退婚,楊萬裏拿他是沒辦法的。隻能到時候,把哭哭啼啼的女兒送上花轎,楊夫人多半還要叮囑女兒一句:這都是命……

顯然,楊萬裏最怕的也是這種情況。兩家當初訂婚的時候,是兩位男性酒後之言,加上柳爸清貧,並沒給出彩禮,可是楊萬裏還是願意為了成功退親,支付一筆可觀的賠償金:白銀二百兩。

大周的經濟目前還比較穩定,按京城物價,每匹絹折銀七錢,一個七品京官,年俸折色,可兌換白銀約五十兩上下。這等於一個七品京堂四年正俸,即使以楊記銀樓的財力,這也得算一筆巨款。

楊萬裏很有些緊張的看著柳長安,目光裏明顯有乞求的意思。並不是嫌貧愛富,或是居高臨下的傲慢,而是慈父愛護子女,生怕自己的女兒落入萬劫不複境地的擔憂。

柳長安暗自歎了口氣:何必呢。自己這個樣子,是個正常人,都不願意把女兒嫁過來。何況,那又是京城裏小有名氣的美人。她應該可以找到一個真正適合她,並能帶給她幸福的男人吧?

雖然自己拿捏著婚書,楊萬裏很難賴掉親事,但如果對方狠下心來一拍兩散,也可以不讓女兒過門。楊萬裏能把生意做的很有規模,就不會是善男信女,如果看到他這副模樣,就把他當做軟弱可欺的沒牙兔子,最後一準是自己吃虧。

大周律隻規定了不許賴婚,沒規定必須結婚。到最後的結局,可能是雞飛蛋打,兩敗俱傷,一個如花似玉的美人,白白做了犧牲品。自己已經是這步田地,何苦再害個無辜。再說,有了這二百兩,幾筆債可以還清,還能剩下不小的積蓄,如果拿來翻本……呸!自己是說投資,或許還能鹹魚翻身。他腦子裏,其實有一些賺錢的想法,但是得先有資金,才能付諸於實施。

“世伯,你的意思我明白了,這件事……我答應。”

楊萬裏臉上一喜,但是笑容馬上就收斂起來,連忙道:“世侄,我希望你明白,我與柳兄恩賽骨肉,今天之事,實在是……羞於啟齒。這……這是老伯對不住你,你先受老朽一拜!”

柳長安扶住楊萬裏,沒讓他真的拜下來,以堪稱二十四孝典範的表情,情真意切地說道:“拜就不必了,您是長輩,拜我,晚輩會折陽壽的。不過交情歸交情,帳目要分明,那個銀子……您帶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