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三章 無形資產(2 / 2)

如此一來,所有風險都在電影公司的身上。

華國電視台不認可這個觀點,他們認為自己也承擔著風險,電影拍砸了,會對《渴望》這部電視劇的聲譽造成負麵影響,降低這部劇的無形資產。

起來,這是雙方站在各自的立場上考慮問題。

華國電視台認為《渴望》就值這個價。

林子軒算過一筆賬,用八百萬買版權,加上投資和後期宣傳,這部《渴望》的續集至少要兩千五百萬才能完成。

張凱莉和李雪建都是著名演員了,片酬絕對不低。

也就是,票房要達到七千五百萬才能收回成本。

這麼算下來,真沒什麼賺頭。

當然,好夢公司會因此提高知名度,影片會拿獎等等,那是額外的收獲。

這件事其實是一個提醒,那就是無形資產的價值。

國內的企業往往不重視這一點,沒想過經營自己的品牌,多是在替國外的公司做代工。

一個品牌,一個商標,隻要經營的好,就會具有極大的價值。

林子軒想過繞開華國電視台,比如給電影起名叫《劉慧芳》,在宣傳的時候所有人都不提電視劇,隻電影。

但那麼做顯得特別別扭,就像是在掩耳盜鈴一樣。

老百姓知道,記者知道,就劇組的人裝作不知道,記者問問題,大家就打岔,顧左右而言他,那樣宣傳不出什麼效果來。

《渴望》講究的是懷舊,是情懷,如此才能打動觀眾。

聽著張凱莉和李雪建起當年拍攝《渴望》的故事,觀眾自然而然的就陷入回憶之中,願意掏錢到影院看電影。

這才叫做宣傳。

林子軒和韓三評商量之後,決定接受華國電視台的報價,不過他提出了兩個方案。

一個是好夢公司直接用八百萬換取授權,一個是電視台用這個授權作價八百萬,算作是電影投資,等到電影上映後,電視台獲得票房分賬。

第二個方案相當於電視台承擔了一部分風險。

不過林子軒給出了具有服力的理由,《生死抉擇》的票房破億,這是好夢公司和京城電影製片廠合作的結果。

如今韓三評成為華影集團的副董事長,擁有更大的權利。

兩者的再次合作,這部《渴望》續集的電影票房將會再創輝煌。

加上華國電視台的宣傳渠道,想想看,大家一起合作,肯定比《生死抉擇》更火爆。

林子軒既不想拿錢出來,又想讓華國電視台做免費宣傳,這是最好的辦法。

如果票房真的好於預期,華國電視台同樣能賺到錢。

有錢大家賺,合作共贏,要是電影票房一敗塗地,也能拉上華國電視台一起賠錢。

華國電視台綜合了好夢公司的業績,以及華影集團龐大的實力,覺得投資進去比直接拿八百萬能獲得更大的收益。

由此,三家企業就拍攝《渴望》續集達成了合作協議。

這是民營影視公司的生存之道,和這些國有大企業互相博弈,從而獲得展的機遇。(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