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四章 批準(1 / 2)

林曉玲到女子監獄裏拍電影的申請獲得了批準,同時有幾項附加條件。 . .

不得拍攝有損監獄形象的鏡頭,不得拍攝抹黑獄警的劇情,不得影響監獄的正常秩序,不得使用監獄裏的獄警和囚犯作為臨時演員。

在拍攝期間需要配合監獄人員的監督,服從監獄方麵的安排。

如果拍出來的影片違反了以上條件,電影將禁止在國內上映和行,同時對影片導演和涉及到的電影公司按照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這些條件相當正常。

林曉玲沒覺得意外,她沒打算抹黑監獄的形象,隻是為了讓影片更為真實一些。

在好萊塢或者香江,監獄題材的影視劇相當普遍,基本上都是反映監獄裏的陰暗麵。

要麼是囚犯受到不公正待遇,要麼是獄警貪汙受賄,要麼是展現監獄裏的暴力,要麼是高智商的囚犯圖謀越獄等等。

作為一個囚禁罪犯的場所,一個大家不熟悉的地方,這類題材容易引起觀眾的興趣。

想想看,那麼多作奸犯科的罪犯待在一塊,非常容易產生矛盾衝突。

這是好萊塢喜歡拍這類影視劇的原因,暴力和犯罪能讓觀眾感到緊張和刺激。

但在國內,想都不要想,這類題材是一個禁區。

這次總局能讓林曉玲進入監獄實地拍攝,一個是劇本不錯,故事相當正麵。

還有公益廣告起到了不的作用,總局覺得這部片子能宣傳國內監獄對待犯人的政策,讓表現良好的犯人假釋獲得回家和家人團聚的機會,這本身就是一種人情味。

電影拍好了,可以在監獄裏放給犯人觀看,起到思想教育的作用。

得到上級部門的許可,林曉玲立刻組建劇組,試鏡演員,準備執導自己的第二部影片。

《回家》的主要演員不多,隻有五個角色,女犯人陶蘭,女警官陳潔,父親於正高,母親陶愛容,還有一個角色是死去的於琴。

電影中不會使用真實人物的姓名,家庭關係也會做出相應的調整,隻是故事類似罷了。

徐晶蕾和劉霖分別飾演犯人和警官,父親和母親要找兩位四十歲左右的老演員。

至於於琴這個人物,戲份不多,在藝術院校找一名學表演的學生就行了。

從劇本上看,影片的前三十分鍾講的是198年的故事,著重描述了這個再婚家庭的矛盾衝突,交代事情生的經過。

因此需要重現八十年代初京城的部分社會生活場景,這是劇組主要花錢的地方。

過了這三十分鍾,接下來一個時的劇情都是1997年的故事,實景拍攝就可以了。

林子軒出任這部影片的製片人,控製著劇組的財務支出,他擔心林曉玲沒有經驗。

兩百萬的投資不算多,可也經不住亂花。

新手導演的問題是什麼都想拍好,結果支了,隻能停拍四處找資金,拍攝計劃被打亂,弄的一塌糊塗,難以收場。

薑聞拍《陽光燦爛的日子》就是最好的反麵例證。

林曉玲拍過《我們倆》,不過那部投資僅有三十萬的片子不能證明她有管控劇組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