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對安琪的情況並不是很了解,他透露的這些信息也讓我很吃驚。
原來,安琪是很早結婚生子的那種,跟其前夫早已離異。跟奇亞在一起已有快兩年的時間,因為是同事的緣故,一直沒有對外公開。兩人據稱感情很好,但也因為各自家庭的原因有過一些爭吵,分分合合過幾次。
最後一次兩人在單位停車場裏發生爭端,剛好被領導看到,於是奇亞就被我們單位以“性騷擾的罪名”起訴。法庭判定奇亞有罪,對他下達了“禁止令”,好像是說“不能出現在安琪十步之內”,也就是兩人至少要保持三米多遠的距離。
“你知道嗎?我不但不能去找她,不能以任何方式聯係她,甚至我把我們之間的事情告訴第三個人,都是違法的。”奇亞很苦澀地笑著,撥弄著他碗裏的麵,卻沒有繼續吃的意思。
“隻是情人間的小矛盾的話,至於走到公堂對薄這一步嗎?”我覺得還是有些疑惑。
“這不是她的錯,我不怪她,她都是被逼的。我今天一切的痛苦都是這單位惹出來的,將來我一定會全部要回來。”他皮笑肉不笑地說著這話,讓我有點毛骨悚然,瞬間想起美劇裏那些反人類、反社會的人,一下覺得自己的社會責任又增加了幾分。
奇亞覺得,本來單位是不需要介入他和安琪之間的事情的,但單位因為擔心安琪將來告奇亞“性騷擾”,並決計要先下手為強,代表安琪起訴奇亞。
這其中有一個很奇怪的邏輯,據說因為安琪和奇亞都是我們單位的員工,如果安琪以個人名義起訴奇亞,單位就在被告方,作為奇亞的雇傭方,按照雇傭協議就必須支付高額賠償金和律師費;但如果是單位作為安琪的代理方,就在原告方,如果勝訴,隻需要對奇亞進行製裁即可。我是個法律盲,對奇亞的這套說辭也是一知半解。
“你肯定無法理解我的孤獨,沒有一個可以傾訴的人……曾經的愛人就站在我的對麵指責我,寫下了那麼多傷人的話,我卻依然那麼愛著她。”他說話間,眼淚又嘩啦地流下來了。
“需要我幫你去找她說情嗎?”看著一個體型接近你兩倍的大男人在麵前熱淚滾滾,是一件很讓人尷尬的事情。
“不行,你絕對不能在她麵前提任何事。之前沒有宣判的時候可能還有轉機,現在不行了!”奇亞一邊搖頭一邊流淚,很頹然的樣子。
“那沒有任何辦法嗎?”?我有點手足無措。
“能有什麼辦法,我就隻能這麼卑微地等待著……希望有一天,她能寬恕我,希望她重新回到我身邊……”奇亞一邊用袖子抹眼淚,一邊傷心的說:“我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希望能吸引一點她的注意,如果她念及舊情,像法院要求撤銷‘禁製令’,我才能有機會讓她回心轉意。”
“可是老兄,你犯不著把我拉下水啊!”這麼說來,他之前的詭異舉動倒都是有了解釋,但我還是有我的原則的。
“我這段時間失眠了,隻能半夜開車去她家樓下守幾個小時,感覺離她近一點。我現在經常腦子一團漿糊,如果做錯了什麼,還請你諒解我!”奇亞一邊抹著眼淚,一邊向我道歉。
話都說到這分上,我也不好再苛責他什麼。都說“男兒眼淚不輕彈”,看他為了安琪哭得這麼傷心欲絕,想必也是真正深愛著她吧!有人常說戀愛中的人會做很多傻事,那像這種經曆了這麼多的感情,現在又處在這麼悲傷的處境中的人,想必是非常脆弱而且情緒化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