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白雨晴,今年22歲。我跟李叔一起生活,還有我媽。我們三個組成了一個溫馨的小家庭。家庭關係比較混亂,混亂的就像我寫的這部小說。自己看了都覺得很亂,不過很有趣,應該有人會喜歡。
我們家跟別人家肯定不太一樣了。但是我們家,同樣的溫馨、同樣的幸福。因為我們家有兩個女孩,我指的是我和我媽。李叔像個家長,哎,我們的關係得從哪說起呢。
李叔應該算是我繼父,起碼差一點成為我繼父,不過我那個老媽不爭氣,把李叔得罪了,李叔沒娶她,所以現在李叔現在還是我的李叔。
李叔跟我媽談過一段時間戀愛,後來應該算是分手了。不過他們一直很親密,為了我而親密,也許是為了我。也許他們還因為別的……。
說真的,我媽挺執著的。一晃十年了,我媽依然沒有放棄對李叔的糾纏。他們倆的事我不愛打聽,不過也知道一些,我媽跟李叔那段短暫的戀情,具體怎麼回事我不知道,也沒問過。不過我知道,他們倆因為那件事,都付出了些代價。他們之間的牽絆,好像也是因為這些。而我在其中好像起到了某種紐帶作用。我都不知道我有這麼大作用,是最近幾年才發現的。原來他們做的很多,都是為了我。哎,我好幸福啊。
李叔一直叫我“小晴”。我喜歡“小晴”這個稱呼,我也一直把自己當成李叔的“小情”。嘿嘿,我說的是“小情”。我是一直把自己當成了李叔的“小情人”。盡管李叔隻把我當女兒養。盡管他是我媽的名義“男朋友”
李叔對我一直很好,就像對親閨女似的。小時候是,現在也是。其實這也一直是我苦惱的事情。我不想讓他把我當女兒,我想讓他把我當成女朋友,就像對我媽那樣。我一直在努力,哎……。
我媽知道我喜歡李叔。很多人都知道我喜歡李叔。我對這點並不覺得害羞,我甚至想告訴全世界,我究竟有多愛我的李叔。不然我也不會寫一部這麼混亂的小說了。
我媽其實很支持我跟李叔在一起。這點她其實一點都不矛盾,從她發現我喜歡李叔時候,就在默默的支持我了,其實那時候我還很小,隻是懵懵懂懂的喜歡。雖然她自己也喜歡李叔,她也希望自己能跟李叔在一起,可是她有她的難言之隱。
李叔比我媽小十二歲,李叔比我大十二歲,所以我媽現在不太自信了,畢竟年紀都那麼大了。可是她其實應該自信,因為她長得實在年輕。我有時候挺支持老媽的。所以我就比較矛盾了。我甚至想,如果法律能夠允許,我可以可以和我媽一起……。嘿,估計李叔不會答應的。我到覺得沒什麼,估計我媽也是。李叔那人,哎,死腦筋。
說真的,你們或許不信,小說就是不能傳相片,不然一定傳一張我媽的相片。我媽長的實在太年輕了。要不我怎麼說我可能不是我媽親生的呢。四十多歲的女人,看起來還像20多歲的。最主要是,她的身材。怎麼看也不像是生過小孩的。所以我從來也沒把她當成過自己親媽,她也沒把握當女兒養。當然這都是開完笑說的。她總說我是在路邊垃圾箱裏撿來的。我可討厭她這麼說了,嗚嗚,我到底是不是她撿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