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得到了西藏各族人民的衷心擁護(2 / 2)

其次,積極提供法治保障。加大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立法工作力度,有的已經製定出台,有的正在深入調研論證。將維穩與人大開展的執法檢查、專題調研等監督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依法助推社會管理創新。切實利用聯係廣泛、代表性強的優勢,充分發揮各級人大代表在維穩中的重要作用。認真做好信訪工作,全年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26批(件)、40人(次),深入分析研判信訪件所反映的突出問題,提出辦理建議,對重要信訪件進行轉交督辦,促進相關問題解決、矛盾化解。

記者:今後一段時期,人大將進一步做好哪些工作?

白瑪赤林:今年,我們將進一步發揮地方立法在全麵深化改革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今年擬製定獻血法辦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辦法、布達拉宮文化遺產曆史建築群保護條例、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修改邊境管理條例、旅遊條例,製定抗旱條例、民用建築節能條例,修改人民防空法辦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環境保護條例等,抓緊調研和起草,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做好設區市報批法規的審查批準工作。

進一步發揮監督工作在全麵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的促進和保障作用。圍繞促進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對相關法規、條例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圍繞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聽取審議計劃、預算、審計工作報告,聽取審議“十二五”規劃重大項目完成情況報告並進行專題詢問,對“十三五”規劃編製、今年前三季度經濟運行、食品安全、人口較少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等進行專題調研,對去年農牧業特色產業建設與促進農牧民增收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圍繞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聽取審議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情況報告,聽取審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報告並進行專題詢問,對惠僧利寺政策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開展司法監督工作調研,加強和改進人大信訪工作。圍繞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繼續開展中華環保世紀行——西藏行活動,並對去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環保行活動審議意見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紮實推進美麗西藏建設。

記者:境外分裂勢力經常汙蔑和攻擊我們的民族區域自治製度,您對此有何回應?

白瑪赤林: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成立,民族區域自治製度開始在西藏全麵貫徹實施。按照我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西藏自治區享有廣泛的自治權利,包括立法權、對國家有關法律的變通執行權、使用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人事管理權、財政管理權和自主發展文化教育權等。

西藏自治區成立以來,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先後製定了多類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並對多項全國性法律製定了適合西藏特點的實施辦法,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語言文字、司法、文物保護、自然資源保護等許多方麵。西藏人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充分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管理國家事務和本地區、本民族事務的權利。

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在西藏的貫徹實施,使西藏各族人民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項權利得到了可靠的保障,完全符合西藏的實際情況,得到了西藏各族人民的衷心擁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