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第三組圖說“到此一遊”的社會環境動因
2008年,日本社會發生了一起轟動一時的“到此一遊”事件。日本一位高中棒球教練和分屬幾個不同大學的一群學生在遊覽意大利佛羅倫薩的古跡聖母百花大教堂時把自己的名字寫在了教堂的大理石牆壁上。過了沒多久,一位日本遊客來這裏參觀,看到這些塗鴉非常地憤慨。於是他把這些日本名字都給拍了下來,然後以匿名的方式將照片寄到了這些遊客的學校。日本媒體迅速跟進報道了此事。有3名學生受到的處罰較輕,他們寫了道歉信,被勒令停學兩周,並接受了多次訓導。另一位女大學生則被校長直接帶著去了佛羅倫薩,在當地的市長辦公廳向教堂負責人道歉。此事弄得教堂負責人半感動半疑惑,因為曆史悠久的教堂一直被“到此一遊”所困擾。日本遊客是來道歉的第一人。而那位教練,直接辭職謝罪了。
有報道就指出,在日本社會,對公共空間的幹淨整潔非常重視,更不用說是曆史文化遺產了。所以,全社會對這幾個日本人“口誅筆伐”,認為丟了日本人的臉。其實,如果在日本國內,他們大概沒有膽子在名勝古跡塗鴉的,為什麼在意大利就敢呢?這是因為這個教堂有太多人在塗鴉了,那位新婚不久的棒球教練還被告知這麼做能夠帶來幸福,所以在“別人做我也能做”的思想下,離開了規則的約束(這個規則不單是法律),僅靠靠個人覺悟來抵製不文明行為真的很難。而大部分人也不是蓄意去塗鴉尋求刺激,反而是“從眾心理”在作祟。由此可見,要杜絕在古跡塗鴉這種不文明行為需要做的是社會環境的建設,而不能單純地指望“個人覺悟”。
那麼,我國的法律有問題嗎?其實在《文物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乃至《刑法》中也都有相關的法條。主要還是在落實上。當然,不要說執法,就是教育上也存在問題。比如有記者就“到此一遊”采訪過法國青年,他們說從小就被父母老師帶去參觀博物館,了解曆史文物的價值,而到了大一些了,還從法律的層麵理解了在文物上塗鴉的可能後果。遺憾的是,本次事件中,孩子的媽媽就說,從來沒有告訴過他,亂塗亂畫是不對的。
總結:個人道德覺悟敵不過“環境”,人有法不責眾的僥幸。